政院放寬 大陸配偶工作權多項措施

【新唐人亞太電視 陳政祥 黃佩儀 臺北採訪報導】行政院院會今(11)日通過陸委會提出的兩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大陸配偶取得我國身份證時間將縮短為6年,同時大陸配偶在臺灣可以工作,繼承遺產也不再有新臺幣200萬元的限制,將使大陸配偶的工作權、身份權及財產權獲得更完善的保障。

政院表示,隨著兩岸交流日趨頻繁,兩岸通婚數量多達29萬對,大陸配偶來臺灣就是臺灣的一份子。過去大陸配偶必須經過8年才能申請身份證,將縮短為6年。未來只要透過合法婚姻來臺的大陸配偶就可以工作。

【陸委會主委賴幸媛】
「只要合法婚姻進來經過面談我們就陸配就可以有工作權,身份證權從8年縮短到6年,就是說在臺灣經過6年以後就可以來申請身份證。」

另外,修正草案也取消大陸配偶在取得身份證前,繼承遺產不得超過新臺幣200萬元的上限,避免陸配出現無家可歸的情況﹔對於遭強製出境的陸配,也將召開審查會,讓當事人有陳述的機會。

【陸委會主委賴幸媛】
「取消大陸配偶,大陸配偶在臺灣繼承遺產新臺幣200萬元的上限的限制。」

行政院指出,這次採階段性放寬,最主要就是「保障合法、取締非法」,絶對不允許外籍與大陸人士以「假結婚、真打工」的方式非法來臺﹔賴幸媛主委也指出,這些臺灣媳婦能在經濟上有自主性,有被社會接納的溫暖感覺﹔讓臺灣社會能以健康的態度看待兩岸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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