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消費券特別預算856.5億元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總額新台幣856.5億元的消費券特別預算,財源籌措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內政部預計於明年1月18日發放消費券。

立法院12月5日三讀通過「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明定明年3月底前出生、具戶籍的國民都可領取新台幣3600元消費券,並決議條例落日期限為明年9月30日。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消費券特別預算,原列857.02億元的消費券特別預算案,被刪減諮詢平台、委託金融機構兌付手續費及委託中華郵政發放費用共約4936萬元,消費券預算改列856.5億元,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

立法院並通過多項決議,包括;新聞局應確保消費券發放政令宣導經費,不得有與政治宣傳相關的文字、廣告、暗示或意象設計,以避免政策賄選疑慮;政府駐外人員及其具有國籍眷屬,現於國內雖無戶籍,也可領取消費券;消費券發放作業所需人力,在符合專業前提下,優先僱用中低收入戶大專生。

內政部將以全國性選舉領投票模式,在全國設置發券所,統一在明年1月18日發放;如果民眾來不及在明年1月18日領取,可在明年2月7日至4月30日向指定郵局領取,逾期未領取者不再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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