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緝犯賴昌星獲加國工作許可證

【新唐人2009年2月6日訊】(中央社記者張若霆多倫多 5日專電)拿大移民部長肯尼今天承認,移民部官員已發工作許可證予中國通緝要犯賴昌星

賴昌星是中國大陸遠華集團負責人,因走私案被中國通緝。賴昌星1999年隨家人潛逃拿大,隨即被捕。在拘留期間,賴昌星曾申請難民身份及政治庇護,但都被加拿大拒絕。目前他仍在對加政府下達的驅逐令上訴中。

肯尼今天表示,聯邦上訴法庭曾裁決,凡對政府驅逐令不服,正在上訴中的人們,若無法維生,政府必須給予工作許可證。肯尼說,移民部官員即是根據此一法院裁決,給予賴昌星工作許可證。

賴昌星自1999年潛逃加拿大後,即一直以法律手段避免被遣返中國。中國政府雖屢對加拿大政府久久未能遣返賴昌星之事表示不快,但賴昌星還是能夠依靠加拿大的法律,繼續留在加拿大。這次,加拿大政府又發工作許可證予賴昌星,料又將使中國感到不快。

賴昌星涉嫌1990年代走私數十億元商品,並賄賂政府官員逃稅。賴昌星一直聲稱無罪,並稱中國政府對他的指控有政治目的。

加拿大政府已同意中國政府之請,將賴昌星遣返中國,但加拿大法院一直不相信中國不會處決賴昌星的保證,使得賴昌星一直能靠加拿大法院的保護,避免被遣返。

加拿大沒有死刑,因此也禁止將回國會被判死刑的犯人遣返回國。

加拿大移民官員發工作許可證予賴昌星一事,似乎也證實,賴昌星在加拿大並沒有中國方面所稱巨額財產。賴昌星一直聲稱,他在加拿大的法律及生活費,都靠朋友接濟。由於不願讓朋友受到牽連,他一直不肯透露他們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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