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第一貪 歐文龍判刑28年半

【新唐人2009年4月22日訊】(中央社記者王曼娜香港22日電)澳門終審法院今天就澳門「世紀巨貪案」主角前澳門運輸工務司長歐文龍的第二宗貪污案宣判,歐文龍共有81項罪名成立,兩案合計判刑28年6個月。

澳門終審法院今天裁定,歐文龍有24項新的貪污及洗錢等罪名成立,4項不成立。連同上1宗裁定成立的罪行,歐文龍共有81項罪名成立,若刑期全數獨立計算,歐文龍共需要入獄368年9個月。

不過,根據澳門法律,數罪併罰刑期上限為30年,所以終審法院裁定歐文龍入獄28年6個月,較之前的判決多了1年半,罰款澳門幣24萬元(約新台幣101萬元),貪污受賄所得澳門幣4000萬元全數沒入。

澳門終審法院合議庭主席岑浩輝在宣判時指出,歐文龍身為工務領域主要官員,不顧職責義務,無視法規,把行政審批程序變為謀取巨額私利的工具,嚴重妨礙工務部門行使公權力,偏袒行賄者利益,造成不公平情況。

判決書指出,歐文龍的行為,破壞澳門特區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損害法治,充分顯示歐文龍貪得無厭,瘋狂公然斂財,肆無忌憚,視法律如無物,犯罪次數之多,前所未見。

歐文龍於2000至2006年擔任澳門運輸工務司司長期間,利用職權透過大量公共工程審批,從中收取巨額資金,並透過親屬在香港洗錢,後來被香港廉政公署揭發,並轉回澳門廉政公署調查處理。

歐文龍於2006年12月6日被捕,2007年11月5日在澳門終審法院受審,2008年1月30日被裁定濫用職權、受賄、洗錢、財產申報不實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名成立,判處監禁27年。

由於歐文龍涉及貪污數目是出任司長期間薪俸的56倍之多,為澳門開埠以來最大貪污案。除了歐文龍外,有多人因涉及此案而遭起訴,其中包括澳門行政長官何厚鏵的親戚陳連因及其妻子林敏儀,兩人更被國際刑警全球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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