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病應找醫師 衛署籲勿服來路不明藥物

【新唐人2009年4月22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慧敏台北22日電)衛生署今天呼籲民眾,有病應找合格醫師,若擅自服藥,可能會受不肖業者引誘誤服偽藥,長期可能會造成肝臟、腎臟病變;而製造或販售偽藥最重處10年有期徒刑,還要併科罰金。

報載山區、寺廟附近常有不明人士向老人推銷非法中藥。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表示,近10年來每年都動員各地衛生機關,配合中央的禁絕偽藥及偽中藥行動,執行各種專案及聯合稽查,鎖定地攤、夜市等非法販售場所與中藥房、藥局及有線電視購物中心,進行全面清查;同時監控平面媒體與電視、電台的藥物廣告,全力打擊不法。

中醫藥委員會強調,除將持續加強取締非法藥品外,並呼籲民眾勿購買未領有許可證的藥品,對來路不明的偽中藥,也應趕快清除丟掉,以免傷害自身健康。

中醫藥委員會同時警告不法業者,製造或販售偽藥,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台灣中藥廠已全面實施GMP制度,製藥業技術已趨成熟,中醫方面也不斷提升臨床診療品質,目前已有超過2500家中醫診所,且大部分屬健保給付範圍,民眾就醫十分便利。

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再次提醒民眾,不買非醫療場所或其他來源不明中藥品,如有疑慮,可透過設立在衛生機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送驗,為自己的健康作嚴格的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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