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廣電禁炒作名人醜聞劣跡惹爭議

【新唐人2009年4月30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丁小報導)北京廣電總局近期出台新禁令嚴禁炒作名人醜聞、緋聞、劣跡引起各界質疑和批評。

大陸媒體日前報導廣電總局在本月13日發出「關於重申嚴禁炒作名人醜聞、緋聞、劣跡的通知」。該通知稱,廣播電視綜藝、娛樂、訪談等各類節目,嚴格禁止談論名人緋聞秘史,藝人隱私戀情等花邊新聞,八卦新聞,凡再有播出此類節目的電台、電視台,一經發現,要從策劃選題者開始,層層追究責任。

有批評認為新規侵犯了公眾知情權,前南方週末記者民間人士翟明磊說: 「真的非常弱智,它不明白現代文明當中輿論公開的基本,政客、明星之類的都屬於公共領域的新聞,公眾人物有義務,也有權利讓人評價,包括他的有關醜聞劣跡。這種規定不但剝奪了公眾對公眾人物應有關注的權利,某程度上也消除了一些藝人的吸引眼球的焦點炒作。」

任職網絡編輯多年的廣州著名博客作者北風說:「不知道他這通知出台是什麼背景,連關心花邊八卦都不給的話,難道要老百姓去關心政治麼?」

官方「人民網」週二也有相關評論批評該通知界定含糊,無法執行。文章說: 「什麼樣的人算名人,沒有一個標準,什麼是炒作,一時也無法判定…怎麼區分『報導』和『炒作』的界限呢?」

禁令中還嚴格規定,各級相關管理部門和播出機構,要對本轄區、本部門的各類節目,欄目進行排查,確保不讓『有醜聞劣跡的名人』污染螢屏聲頻,誤導觀眾聽眾。

雖然大陸媒體的相關報導將新禁令與中央電視台曾請被判刑10年的張麗做嘉賓主角,以及涉裸照門的香港明星鍾欣桐接受湖南衛視「背後的故事」訪問被壓等相聯繫,但也有輿論擔憂,此禁令像此前的整肅互聯網所謂低俗之風一樣,意在沛公。

北風認為該可實際操作性不高的禁令,只是在媒體頭上再加上一道緊箍咒:「廣電總局下這樣的通知無疑是想在地方電視台的脖子上加一道枷鎖,多了一個用來整治下級電視廣播媒體的工具,平常不一定會用,但某一天想整治你的時候就能拿出來用了。」

正如互聯網整肅低俗之風過後仍是色情處處,翟明磊認為廣電總局這一新禁令最終是給當局收緊言論並選擇性處罰媒體的另一藉口:「規定中說有醜聞劣跡的名人,有些著名官員算不算名人呢?定義都是非常含糊,就可能變成選擇性的懲罰。我覺得前景可能是還有大量媒體做明星的隱私包括醜聞,但是像對於政客的報導議論,觸及相關利益的,會被選擇性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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