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石浦三千村民示威與警方發生衝突

【新唐人2009年7月27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楊家岱報導)據美聯社報導,浙江石浦市3千多村民舉行靜坐示威,抗議土地使用權受到侵犯而得不到合理補償,10名村民在星期六與警察的衝突中受傷。

美聯社援引「香港人權民運信息中心」的消息說,石浦市村民所舉行的靜坐示威已經持續了將近一個星期。示威是由一宗320公頃土地的交易引起的。這片土地本來由村民們租給了一家鹽業公司,最近卻被賣給開發商建科技園。村民們說,在地方官員所策劃的這宗土地交易中,他們是輸家,因為他們所得到的補償低於時下的市價。

旅美勞工權益活動人士劉念春表示,在中國農村,村民的權益受到侵犯的一個重要原因在於他們沒有自己的組織;他們舉行示威抗議是正當的:

「這種衝突的話,在國內好像有這樣的事情,有這樣的事情就會有衝突。比如它要收購土地,實際上關係到村農民的最根本的利益了。對於他來說,面臨以後的生存問題了。這個錢只能讓他維持一段時間,不能解決生活的根本問題,他當然得抗議了。可是問題要想解決,我想第一,農民這方面應該有代表自己利益說話的這麼一個團體。你要沒有代表自己利益說話的,你很容易在這個過程中根本利益就受到傷害。政府實際上在解決過程中代表不農民的利益。你說比如說,給了50萬或者說 100萬也好,可是這100萬到你手裡邊能有多少?可能這100萬到農民手裡可能就剩10萬了,那90萬跑哪兒去了?農民的話他不清楚呀,不清楚那肯定得抗議。而且這不是個別的現象,可是只要有這種情況,肯定官員就有貪汙行為,可是媒體從來不報導那一項。因為他們的制度本身就好像不是為老百姓說話的,比如中宣部讓它怎麼報導它怎麼報導。」

浙江作家昝愛宗表示,石浦市村民以前就曾為維護自己的權益進行過抗爭:

「石浦市那個地方我以前去過,那個地方的老百姓是比較硬的,那個地方也經常發生一些小規模的衝突。」

這位作家說,在一般情況下,土地價格參照地區平均價確定,但是地方政府要從中提成:

「一個項目大約能賣多少錢?科技園他能付多少錢?政府它會拿走一些錢,然後給老百姓一部分。」

昝愛宗說,農民在什麼樣的補償條件下放棄土地使用權必須由農民自己說了算:

「老百姓是有使用權的,因為沒有所有權,就是使用權。比如他承包土地,一簽就是30年。在這30年之內,他有一個絕對的使用權。當然了,為了所謂的國家利益或者是公共項目,可以要求他們讓步。如果能給農民保證30年內這個地就是給你使用的,誰也不能動,如果你要動的話,必須要跟老百姓平等地坐下來談判。比如你用我的,可以,老百姓說我收租金,我不賣給你,我那個還剩30年,我30年我就租給你30年,你給我多少錢?這樣就能保障農民的權益,就會得到保障。30年內只要老百姓不同意,你就不能動。」

美聯社的報導說,在中國,農民因為歸他們使用的土地被攫取而舉行抗議是普遍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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