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警察施酷刑致人以死 法官僅輕微判刑

【新唐人2009年8月19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希望報導)據「中國人權」日前發佈的新聞稿說,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最近對涉嫌故意傷害或刑訊逼供致嫌疑人死亡的3名警察及其上司作出及其輕微的判決。

位於美國紐約市的民間機構「中國人權」透露,2008年8月8日, 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4名警察鄧鴻飛、郭松林、熊玉兒與其上司夏向東,為了逼取口供,將被關押35天的萬建國,以令人髮指的手段活活打死。

萬建國是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縣醫藥公司的代表,因被懷疑牽涉2008年5月發生的「江西博雅免疫球蛋白致6人死亡案」,於2008年7月被南昌市公安局以「協助辦案」為由帶走。據涉案警察本身供認,8名警察在8月7日到8月8日對萬建國進行的長達 17 小時的審訊中,分成兩班,輪流對萬建國進行刑訊逼供,直至最後打死萬建國。他死亡後,被發現全身淤血,共有 60多處傷。法醫的鑑定結論為「鈍性外力作用」是其死亡的主因。

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還認定:南昌市公安局刑事偵查支隊支隊長夏向東和江西省公安廳刑偵總隊重大案件偵查處處長夏紅色,於8月7日,即萬建國死前一天,主持召開佈置刑訊工作的會議;夏向東在會上明確指示要「以暴制暴」逼取口供。法院據此認為:「夏向東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在佈置審訊任務的會議上要求以暴制暴,授意他人刑訊逼供,屬於刑法規定的教唆犯,應當認定為刑訊逼供罪的共犯。」 但夏向東否認該指控,說他下令僅僅是要下屬使用「心理觸動」。「中國人權」資深顧問高文謙先生,在接受自由亞洲電台記者採訪時表示:

「中國的酷刑問題是一直讓人詬病的吧,其實萬建國死亡案不是新鮮的一個案件。你看最近的一、二年來,對高智晟,對郭飛雄都是刑訊逼供,而且是採取的手段都是令人髮指的。這些情況呢完全不是警察辦案的一種個人行為,整個是省公安廳佈置下來的。」

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9年8月12日,以「故意傷害罪」對鄧鴻飛判處12年有期徒刑,但指令下屬「以暴制暴」逼取口供的夏向東只被法院以「刑訊逼供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而被起訴的另外兩名警察郭松林和熊玉兒雖然被認定犯刑訊逼供罪,但被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有悔罪表現」,故被免予刑事處罰。

「中國人權」的高文謙表示,中國是《禁止酷刑國際公約》的簽約國之一,而這類令人髮指的酷刑卻非常普遍。

中國《刑法》第247條明確規定,刑訊逼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從重處罰,該兩種罪名的最高刑罰都是死刑。同時,在連續 17個小時的刑訊逼供致萬建國死亡的案件中,前後有9名參與施暴的南昌市公安局警察,但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檢察院卻決定對其中5人不起訴。

萬建國的妻子吳佩奮對這一判決非常不滿,已向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檢察院請求對判決進行抗訴。她告訴中國人權,南昌市公安局曾通過各種非正式渠道提出,願出300萬元人民幣換取她的沉默,被她拒絕,但她已經依法向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提出了國家賠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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