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小學生賣淫案」開審

【新唐人2009年11月11日訊】(自由亞洲電台特約記者畢子默報道)曾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小學生賣淫案」,週二在雲南省昆明市五華區法院開審。法院方面以案件涉及未成年少女及個人私隱為由,閉門審訊並謝絕媒體採訪;同時,案中關鍵人物三名女童被禁止出庭。案件至今庭審近12小時未有結案。

轟動全國的昆明「小學生賣淫案」在週二開庭,雲南省昆明市五華區法院審理兩名被告劉仕華及張安芬,涉嫌利用現年15歲的女兒陳豔從事賣淫活動的案件。該案從早上約9點開始進行庭審,至記者截稿前近12小時仍未結案。

福建民主人士吳淦一直關注此案,他在週二親自來到法院外觀審,他接受本台記者採訪時就表示,法院方面以各種理由禁止民眾進入法庭旁聽,媒體亦同被禁止進場採訪。

吳淦說,被告人辯護律師庭上提出要案中兩名關鍵人物、劉仕華及張安芬另外兩名現年分別13和14歲的女兒劉娜娜、劉婷婷出庭作證,但法院方面拒絕他的請求;而案中被指受父母安排賣淫的少女陳豔,則被當局扣押在少年收容教育所,無法出庭。

吳淦說,這起案件涉及一些部門的形象和利益,因此對審訊結果不感樂觀,認為法院方面對判決已經早有定論。

另外,一直有對案件作跟蹤報道的大陸非主流音樂人、《南方週末》記者吳虹飛亦在庭審當日到達現場,但被拒絕進入法庭。她在個人博客上對庭審現場作了報道,指賣淫案在缺乏嫖客、妓女、證人的情況下,單純圍繞警方口供進行。她在博文中指,法庭拒絕劉娜娜、劉婷婷出庭作證,理由是要保護他們作為未成年人的權益和隱私,但兩人一早已經到了法庭外等候,故指理由不成立。

這起小學生賣淫案事源劉仕華和張安芬兩名同居男女,在今年3月被當地派出所入屋指控教唆兩名幼女賣淫,期間警方對當事人及家人使用暴力。其後事件受到外界關注,最後由於證據不足,6名警員被停職。而在事後,警方又再次取證,收集證據指控兩名當事人利用長女陳豔賣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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