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強二審中稱判處其死刑屬於量刑過重

【新唐人2010年5月13日訊】5月13日晨,在眾人的圍觀和上訪者的喊冤聲中,重慶市司法局原局長文強被帶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大廳。這位因涉黑等罪被一審判處死刑的前高官,正力爭獲得從輕判決。

身著一號黃色囚服的文強,走在五位上訴人的最前面。步入法庭後,他抱著大堆材料站到了五人的中央。在法官用接近一個小時宣讀完一審判決後,文強開始對上訴理由逐條陳述。

4月14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文強犯有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姦罪等,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下屬黃代強、趙利明、陳濤,妻子周曉亞分別判處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均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跟一審不同,替文強辯護的律師,除一審期間的楊礦生外,還增加了宣東。前者曾在最高人民檢察院任職,後者曾在最高人民法院任職。同時,宣東也曾在重慶系列涉黑案之一的陳明亮團夥案中擔任辯護律師,為第二被告人馬當辯護。到陳案判決時,馬當已被列為第三被告宣判。

在向法官申請紙筆後,文強開始逐條陳述上述理由。他說,在一審判決中,法官對有爭議的部分犯罪事實和性質進行了否定,體現了依法、客觀、公正的原則,但還是有很多犯罪事實認定有誤,同時對有的犯罪性質認定不準確,適用法律不當,判處死刑屬於量刑過重。

文強說,有的錢自己本來沒收,但也被法院認定了受賄。例如,判決認定了重慶市公安局治安總隊原副總隊長陳濤在2008年春節和文強過生日時給其送錢。“在2007年時我跟陳濤的關係就已經搞殭,雙方已經不往來了,既然不往來,陳濤怎麼可能再送我錢財?”文強說。

他表示,一審法院在對違法所得的認定上,也存在問題。在1044萬餘元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產中,自己的合法收入也被列在其中,包括其在任職期間的灰色收入,年終獎金,和打牌時贏的錢等。“到公安部開會時發的一款假『浪琴』表,現在也給認定為千元的違法所得。”

儘管文強曾在一審庭審中當庭表示,妻子周曉亞收受的款項自己都認,但是文強在二審中又稱這種說法並不代表她收的錢自己都知道,所以有的款項不能認定給自己。

此外,文強還表示,在一審中用作證據的部分證據材料,取得程序不合法。他說,在取證期間,辦案者片面記錄其供述內容,甚至無中生有。凡是涉及到送錢的證據內容,前面都有一句話是,因為文強是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送錢是為了拉近關係﹔凡是涉及到娛樂場所的證言,前面都必然有一句,這樣的場所都有賣淫吸毒等不法行為,送錢是為了尋求庇護。

同時,他還稱,在審訊期間,曾被連續幾天幾夜審訊,曾被拷住手腳審訊,最終被迫簽字。“這種審訊前設計好的語言,有的還是惟一證據,有的證人證言是在特定條件下作出的。”

他強調自己存在法律規定的依法從輕和減輕判決的情節,在一審認定的事實中,有85%的內容是自己在“雙規”期間主動供述的,自己也寫過悔過書、認罪態度較好,同時還檢舉了一些犯罪線索,希望法庭能從輕判決。

文強的辯護人楊礦生在詢問文強時,多次問到文每次收取錢財,是否送者在當時都存在請託事項,對此文強幾乎全部予以了否認回答。

楊礦生表示,周曉亞收取的錢財有多少是告訴過文強的,這個需要查清,經過周曉亞手的錢都不能認定為文強受賄﹔同時,有一部分的證人證言是矛盾的,需要重新認定,對於此案將全案上訴。

庭審還將持續二至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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