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看大陸公安有如此特權

【新唐人2010年7月6日訊】7月2日晚9點36分鐘,一輛市區出租汽車在金泉街三角花園處被4男1女攔住要去嘉陵區。計程車司機提出只能乘坐4人,否則屬於超載。一名約40歲左右的男乘客說:「我是公安系統的,如超載被罰款我負責,你怕啥!」司機說自己要守法,堅決不讓步。4名男人只好上車,剩下一女。

計程車駛上西河大橋時,這名乘客說:「我是公安系統的,有事我都能擺平。你純粹是裝怪,我記住了你的車牌號,總有一天你轉到我手上,我再收拾你!」車到嘉陵區耀目路后,計價器顯示7元。乘客掏出100元,司機補了93元后,撕下一張10元車票,乘客提出必須是7元的車票才付費。司機說現在的計程車票只有5元、10元兩種票據,於是乘客拒付車費並坐在車上。該男子叫另3人回家,雙方再次僵持。

司機無奈,只好撥打「110」,幾分鐘后警車到達現場。司機立即下車向警察講述了事情經過,乘客接著下車。一高一矮兩名警察一見乘客,就說這種小事就算了,於是該乘客坐上「110警車」離去。

因乘客無理,司機守法,計程車在耀目路耽誤了近半小時,該車司機自始自終賠著笑臉作解釋。作為公安人員,理應帶頭遵紀守法,卻逼著計程車司機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第92條),由此可見該人素質之低下,這種人理應受到輿論的譴責和所在單位的批評和處罰,計程車耽誤的經營損失也該由這種狂妄自大、無法無天的人承擔。
(據該計程車司機口述,並說絕無半句假話)

──轉自《網絡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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