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百餘下崗職工區政府前下跪求補償

【新唐人2010年7月13日訊】自12日開始,吉林長春雙陽區客運公司一百多名下崗職工在區政府門前下跪請願,要求政府按照中央的有關政策,給改制後下崗的工人合理的經濟補償。勞工活動人士指出,工人要有自己獨立的工會才能保障工人的權益。

據自由亞洲電台報導,吉林長春雙陽區客運公司一百多名下崗職工,自星期天開始在區政府門前下跪請願,要求政府給改制後下崗工人合理經濟補償。下崗職工張先生對自由亞洲電台記者說,長春雙陽區客運公司原是一家國有企業,原來並不虧損,2004年改制,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官商勾結,將一千多萬資產低價出售,將二百多名工人掃地出門,下崗工人每十年工齡的, 補償僅僅是一年工資。企業買賣合同違背《工會法》第一章、第六條:工會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所以雙陽客運公司的買賣合同是無效的。張先生說,從星期天開始,部分下崗職工到雙陽區政府請願,要求政府按照中央政府的有關改制政策文件,給下崗工人合理的經濟補償:

張先生:昨天去了,今天也去了,今天去,明天還去,這樣天天跪,跪到政府給解決為止。
記者:今天大概多少人去呢?
張先生:今天去能有一百多人吧。
記者:是不是需要一個律師或者法律渠道來解決?
張先生:我們這個不屬於律師和法律渠道能解決的問題。只能說通過信訪由政府來解決這個問題。

長春雙陽區客運公司的下崗職工張先生說,企業改制時的職工簽名不合理,公司欺騙職工說簽名是為了取得國家改制資金、不簽名不能並軌、算自動下崗。工人同意並軌簽名,資方就說這是下崗簽名:

「地方的官員不按照中央和省市文件辦事,按具體的個人的想法去主宰改制。換句話說這是欺騙性的改制。把國有資產剷到自己手裡去了。 現在職工為了維權給區政府下跪。」

張先生說,《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國有企業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十款第39條規定,企業改制後,原企業職工上崗率原則上不得低於 70%。但改制後的企業根本沒有這麼做:

「職工要求是按中央的、按吉林省的、按長春市的文件辦,它不按文件辦。因為現在有點官官相護。也不知道官官相護,還是官民相護,反正還是官錢相護?整不明白,反正它就是明知道是錯誤的改制不敢推翻。」

美國紐約的中國勞工活動人士劉念春說,在中國很多地方的國有企業改制中,由於黑箱炒作,職工的利益沒有得到保護:

「要工人有自己獨立的工會,它就可以避免出現這種情況。因為工會的話,它可以直接代表工人去和資方和當時的買賣雙方進行談判。這個過程中肯定不是一方,是兩方或者政府也參與其中了,當地政府也參與其中了。要有獨立的工會,它就可以提出為保障把工人權益提出合理要求。而且它是有組織的,資方的話都不敢忽視。」

長春雙陽區客運公司的下崗職工張先生說,雙陽客運公司在企業改制過程中,有人營私舞弊、侵吞國家財產,侵害職工的合法權利,他們呼籲政府能夠重視這一案件,維護下崗工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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