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酒爭議關鍵:是否違國民待遇

【新唐人2010年8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布魯塞爾19日專電)立法院修法調降米酒稅率引爭議,前世界貿易組織副秘書長艾波特表示,關鍵在於有無違背國民待遇原則,而世貿組織對酒品稅級分類,傾向採酒精濃度非製酒原料為依據。

分析台灣修法使米酒降價引發的爭議,艾波特(Roderick Abbott)答覆記者詢問時表示,爭議的癥結在於調降稅率的作法是否符合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第3條規定。

GATT第3條規範國民待遇原則,使進口產品可享與本國產品相同的待遇,確保競爭機會平等且不受歧視,因此台灣向洋菸酒課徵稅賦,歐美國家主張,國產菸酒也須一體適用。

艾波特表示,世貿組織(WTO)已受理數起酒品稅賦爭議,一般來說,這些個案的癥結皆為是否有歧視性待遇,包括日本、韓國、智利,以及印度與菲律賓,都面臨在WTO規範下的挑戰。

歐美國家關切台灣修正通過菸酒稅法,歐洲聯盟更質疑,修正通過的菸酒稅法獨厚台製米酒。經濟部政務次長林聖忠說,若最後訴諸WTO爭端解決機制,台灣還是要面對。

此外,艾波特說,WTO向來不受理,原料不同所釀製酒品有別的爭議。

他舉例,不論以榖類釀製的威士忌(Whisky),或是以葡萄製成的法國干邑白蘭地(Cognac),WTO認定應在同為酒品的基礎上予以課稅。

至於WTO對於課徵酒品稅賦的立場,他說,大體而論,WTO傾向依酒精濃度而非製酒的原料,作為課稅分級的依據。

原菸酒稅法依米酒為蒸餾酒類課稅,按酒精濃度每度每公升課稅新台幣2.5元,以目前市面上一瓶酒精濃度19.5度、0.6公升的紅標米酒為例,課稅29.25元。

修法後米酒視為料理酒,依規定,不論酒精濃度,每公升課稅9元。換句話說,1瓶0.6公升的紅標米酒,課稅額將自29.25元降為5.4元,連帶影響每瓶米酒售價可望從50元降為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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