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藥救視力 經濟實惠有風險

【新唐人2010年8月21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21日電)愈來愈多老人、有近視的人及科技業上班族,罹患眼睛黃斑部病變,治療藥物半年需新台幣30多萬元,醫界改用癌症標靶藥物治眼疾,費用不到1/10,但有人打完1針卻失明及中風。

慈濟醫院眼科醫師蔡榮坤、李原傑等日前在《眼科》(Ophthalmologica)發表病例指出,1名55歲罹患眼睛黃斑部病變及糖尿病的男子,左眼注射抑制血管新生癌症標靶藥物, 3天後突然左眼急性失明,同時中風發作。

這名病患後來左眼對光完全沒有反應,醫師認為他罹患糖尿病,可能原本就有全身性的潛在血管病變,血管新生抑制劑的癌症標靶藥物原本就有輕微出血的副作用,患者才會在左眼注射之後突然出血造成失明。

新竹國泰醫院眼科主任陳瑩山指出,位於眼球深部底處的黃斑部脈絡膜有感光細胞,當此部位因病變而新生出不必要的血管時,就像玻璃窗中間有裂痕,讓病人想看什麼,偏偏就看不到什麼。主流治療方法是從眼球內注射藥物,使新生血管萎縮。

根據藥證資料,衛生署僅核准一種眼睛專用的抗血管新生藥物,尚未納入健保給付範圍,病人每打1針,自費行情約新台幣6萬元,半年療程下來,需要花上30萬到40萬元,不是市井小民能負擔。

陳瑩山說,抑制血管新生的癌症標靶藥物,和眼睛專用的抗血管新生藥物,兩者藥理頗為類似。台灣跟進美國,眼科醫師把癌症標靶藥當成治療黃斑部病變的代用藥,每次只用0.05cc,1瓶癌症藥可以供好幾個眼科病人合用。

相關藥廠人士透露,癌症標靶藥分給眼科病人使用,每針大約2000到6000元,收費因用量而異,怎麼算都比眼科專用藥便宜;然而,這卻是核准適應症以外的用途(off-label use)。

也就是說,衛生署認可的藥品說明書上,並未白紙黑字寫抑制血管新生的癌症標靶藥可用於治療眼睛黃斑部病變,一旦病人用出問題,將無法獲得藥害救濟。衛生署全國藥品不良反應通報系統尚未接獲這訊息,並未提醒眼科醫師注意。

陳瑩山說,美國也未核准癌症標靶藥治療黃斑部病變,醫師替病人荷包考量才這樣用,近7、8年臨床經驗顯示,經濟實惠又有效。他並說,既然癌症標靶藥和眼科專用藥的藥理大同小異,所以黃斑部眼科患者合併心臟病、血糖控制不佳的情形時,都得格外審慎使用抗血管新生藥物。

黃斑部病變是美國人失明的主因,陳瑩山說,這不只是高齡化社會的老人眼疾,台灣是近視王國,面板產業的品管極耗眼力,所以高度近視、竹科工程師黃斑部出問題的年輕患者也不少。黃斑部病變造成視力喪失的公共衛生問題,未來可能比美國還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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