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裕與經理人陳曉大PK

【新唐人2010年9月5日訊】(新唐人記者宋風綜合報導)繼8月24日、25日兩天動用2.904億買入國美電器 0.8%股份後,黃光裕在8月30日至31日再度斥資3.92195億,買進1.77億股,至此,黃光裕在股東大會中的話語權進一步加強。

國美電器的黃光裕、陳曉之爭已經到了決戰的緊要關頭,黃、陳股權和控制權之爭還將持續下去,這也將嚴重危及國美正常經營和發展,也公然違背商業信託倫理。

香港《亞洲週刊》認為:國美電器創始人、第一大股東黃光裕家族與董事局主席陳曉為首的董事會的控管權之爭越演越烈,已到了白熱化的程度。眼看黃光裕家族要求舉行國美特別股東大會,罷免董事局主席陳曉和兩位執行董事,任命兩位執行董事的限期即屆。國美現已定於九月二十八日召開特別股東大會,審議表決。

目前看來,黃陳兩方似乎勢均力敵。但據觀察,陳曉似乎已取得機構股東尤其外資股東的支持,頗有勝算。然而,即便是陳曉得勝,但黃光裕家族以其在國美佔有第一大股東的股權和籌融資優勢,決不可能對“鳩占鵲巢”善罷甘休。

八月二十七日,從黃光裕擁有並控制的北京國美髮出一封終止函——如果黃光裕提出的動議在九月二十八日特別股東大會上未獲通過,有意終止上市集團與非上市集團簽署的採購和管理協定。這意味著黃光裕有可能獨立運作非上市部分,並很可能拿回其私人公司擁有的國美品牌。

自黃、陳控制權之爭公開以來,陳曉為擊敗黃光裕家族,不斷採用泛政治化、泛法權化手段封殺黃光裕。直到八月二十四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陳曉再次祭出這一殺手鐧:“一個被司法認定犯罪的人是不宜擔任企業管理人的,而他通過代理人遙控企業也是不合適的。”

從公司法和公司治理而言,陳曉作為受託代理方、職業經理人,與大股東黃光裕家族爭奪國美控制權,是本末倒置。以陳曉為主的國美董事會、高管層作為受託方和執行者,依照公司法和公司治理規則,負有誠信和信託責任。

有人《力挺黃光裕,驅逐陳曉》

黃是一個悲情人物,他一手創立了國美這個國內家電零售行業的龍頭,毫無疑問,作為一名創業者,他是值得尊敬的,畢竟,當初創立這份家業實在不易。

黃的入獄,並不能改變他作為國美創始人的身份。國美在性質上雖然是上市公司,但是實際上仍然是一個家族性質的企業。中國的民營企業從家族制到引入職業經理人,是經歷了一個很長的過程的,截止到現在,也只有少數企業能夠做到。然而,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實際控制人與職業經理人之間的互信機制,因為陳曉的出現,一夜之間倒塌了。趁大股東危難之際,背信棄義,上竄下跳,使盡手段,甚至不惜借用外力,爭奪企業控制權(陳的經典話語:黃想控制企業。黃是創始人,是大股東,黃為何不能控制國美?我倒想問問陳曉:你憑什麼想要控制國美?),為自己謀取私利,不惜“魚死而網不破”,這是職業經理人所為嗎?良心何在?職業道德何在?

且不論陳曉其人管理能力如何,但觀其人品道德,我個人認為,他已不再適合職業經理人的身份,他不僅是在損害大股東和企業利益,他更是在給廣大職業經理人臉上抹黑。他或許能通過定向增發股份的方式將國美變為更加徹底的外資企業,他能因為黃的後續抗爭把國美引入更深的泥潭,甚至,他還能夠驕傲地告訴世人:看吧,咱們奴才現在也當家做主人了!多麼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網友評論

國美紛爭就像我們的國企私有化: 陳曉為了一己之私,藉口管理國際化等,欲篡奪大股東的股份,使其變成以陳曉為代表的管 理層的公司; 國企的民營化過程中,企業的管理層打著股權激勵等口號,不顧真正的大股東(全體國民)的意見,在國資委(所謂的股東委託人)的縱容下,變全體國民(國企真正的大股東)的資產為管理層的私人財產。這就是為何群情激奮,陳曉之舉,輿論討伐的原因!!

作者:青草岸頭人獨立,不管黃做了什麼,終究國美的江山是黃家打下來的,陳也不過是黃家找來的管家,管家怎麼可以鳩占鵲巢呢?至於那些說黃股份才占30多,大股東應該是占60多的人,我想皮將不存毛將焉附?沒有黃,也就沒有國美,沒有國美,哪裡有機會讓你去占那點股份呢?

作者:yxueming 姓陳的為中國家族化企業轉向公司化樹了個壞榜樣。如果職業經理人無德,誰還敢將企業交給他,家族化企業改革將止步不前。國美是黃創辦的,目前還是第一股東。如果黃是和另外三分之二的股東瓜分不均,姓陳的偏向那三分之二還可以理解是為大部分股東利益。現在的消息是處心積慮奪權,可惜這次中山狼遇到的不是東郭先生,支持打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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