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喜憨兒公款 員工判刑

【新唐人2010年9月21日訊】(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1日電)陳姓女子被控利用任職喜憨兒烘焙屋的機會,侵占喜憨兒基金會款項新台幣278萬餘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以公務公益侵占罪,將陳女判刑2年、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根據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37歲的陳姓女子自87年至今年4月間,任職於財團法人喜憨兒基金會喜憨兒烘焙屋光復店,負責賣麵包、經手帳目。

但陳姓女子因家中經濟困難,自97年 1月至99年 3月27日間,利用經手基金會款項機會,將款項挪為私用,犯案次數達上百次,侵占款項達 278萬7354元,遭喜憨兒基金會發現提告。

台北地院審理,法官審酌被告因家中經濟狀況不佳、一時失慮,且犯後坦承犯行,並已分次償還喜憨兒基金會38萬餘元,判刑2年,並緩刑5年,另要求陳女應按月償還侵占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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