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即生存 陸愛滋教師告政府

【新唐人2010年10月30日訊】(中央社記者劉正慶北京30日電)「不讓我就業就是不讓我生存、不讓我活」。在1次捐血不慎感染愛滋病毒(HIV)的四川小學代課老師小軍,意志堅定的告訴記者,不管結果怎樣,一定要爭取生存權。

為了卑微的生存權和起碼的人性尊嚴,小軍(化名)在「北京益仁平中心」的協助下,決定控告四川省攀枝花市鹽邊縣教育局和人事局。

儘管鹽邊縣政府會同縣信訪局、公安部、民族宗教局、法治辦和紀委曾召開會議,討論小軍能否錄用為當地小學的音樂代課教師,在做出「不予錄用」的決定後,嚥不下這口氣的小軍,強烈質疑自己已受到歧視,除了要向政府討回一個公道外,「也要還其他70多萬愛滋病患者的公道。」

來自四川省大涼山貧苦農民家庭的小軍,回憶自己一生坎坷的命運時說,雖然家裡東湊西湊的向親友借了人民幣6、7000元,才讓自己完成師範學校的學業,但因不能及時繳納學費,畢了業卻不能取得畢業證書,只能暫時在老家的一所小學當代課老師,領取每個月只有200多元的工資。

為了還清債務、完成正式教師的夢想,小軍從2002年到2006年赴深圳、成都、昆明、西藏等地四處打工,存了足夠的錢並在2009年回到涼山成為一名緝毒志願者後,小軍說,當時唱最多的宣傳歌曲,就是彝族歌手阿勒長青的公益歌曲「無法挽救」。

隔年,在緝毒大隊看到鹽邊縣招考音樂教師的公告後,從小就熱愛音樂的小軍在8月參加筆試,還以筆試第2名的優異成績進入面試。但誰知,一個「無法挽救」的噩耗降臨,自己被告知感染愛滋病,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不能錄用。

「腦子一片空白,茫然」是當時的心情,小軍說。但他堅持認為,「我只是一名愛滋病毒帶原者,不是愛滋病患者,只要沒有發病,可以像正常人一樣工作和生活。」而讓小軍更難以接受的是,當地政府還把他感染愛滋病的消息廣為流傳,嚴重侵犯了個人的隱私。

曾代理去年「雲南小學生賣淫案」的「北京益仁平中心」公益律師許興華,在遞交鹽邊縣法院的行政起訴書中指出,以愛滋病為由讓原告失去被聘用為教師的規定,違反了相關法律不得歧視愛滋病毒感染者的規定,且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平等就業權益。

許興華表示,根據就業促進法第30條,當中明文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加上法律和衛生部並沒有禁止愛滋病帶原者當教師,拒絕錄用小軍是一個錯誤的決定。

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偉指出,和歧視B型肝炎一樣,對愛滋病的歧視也源於無知和恐懼。他說,「傳染病防治法」和「愛滋病防治條例」都明確規定,愛滋病帶原者享有婚姻、就業、就醫等合法權益,大陸一些陳舊的規範性文件當然要及時修訂。

雖然已具狀向鹽邊縣教育局提出控告,但在漫長的審理期間,小軍說,現在只能等判決結果了。不過,訪問中,最讓小軍感到不合理的是,不讓他就業等於是不讓他活,不管判決結果怎麼樣,小軍仍將繼續為自己的權益不斷爭取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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