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官員雷語:媒體應多報百姓刁難政府

【新唐人2010年11月4日訊】(新唐人記者唐美華綜合報導)2009年有許多吸引國人眼球,引發群體事件的新聞,但出鏡率最高的仍然是新聞標題標示為“暴力抗法”的反拆遷。 11月3日,高新區拆遷辦調研員(原土地局副局長)王洪義(音)竟緊隨“潮流”又發雷語:“媒體應該報導老百姓是如何為難政府、刁難和敲詐政府”,再次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據《新民網》報導,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光輝村水田隊村民龐海賓說,從去年開始,光輝村水田隊便開始拆遷了,陸續已有90%的村民簽訂了拆遷協議搬離,剩下20來幢房子仍未能與開發商達成協議。

10月27日,他們收到長春高新區南區拆遷指揮部與長春高新超達房屋拆遷有限公司聯合下達的限期搬遷通知。通知中寫明:限村民3日內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並自行搬遷。

龐海賓表示,接到通知後,他們仍未簽訂協議。

據《新京報》報導,10月31日12時許,高新區拆遷辦調研員王洪義(音)與長春高新超達房屋拆遷有限公司的人一起來到現場,帶來一台挖鉤機,還帶來30來個不明身份拿著電棍的紋身小伙子。遇房主交涉時,紋身小伙子就拿帶電的電棍往房主身上杵。結果呢,強拆現場就只剩下殘垣斷壁。

針對此事,媒體記者採訪了長春拆遷官員王洪義,王洪義說:“現在全國關於拆遷都挺亂,你應該找人大探討這個問題。”“你應該報導高新區如何發展,應該報導老百姓是如何為難政府、刁難和敲詐政府,應該報導老百姓如何不配合拆遷,影響回遷房的結症在什麼地方!”

學者陳在田回應說,事實上,那些被強拆的村民日子很不好過,好不容易蓋起的房屋在3天內被夷平,捏著的合法房照被強拆者視作廢紙。他們中的不少人只得到3天搬家期限,3天剛到,挖土機就轟轟上門;另一些人僅僅理論幾句,就遭拆遷人員的“強制措施”。至於拆遷隊員,從他們人到屋倒的利索勁,從制服村民的那把子力氣看,顯然要比那些“為難”、“刁難”和“敲詐”他們的人底氣足。

有關人士說,近幾年,全國多地官員“雷語”層出不窮,“雷語”一出,百姓就會被弄到居無定所、宅無寧日。全國出現許多百姓因強拆而被迫“自焚”、被毆打致死、暴力威脅等各種事件接連發生,百姓痛苦不堪。

《濟南時報》評論說,憲法明確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房產屬於公民的基本財產權,保衛這樣的財產權,不僅合理合法,而且天經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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