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車故障致人撞死 國賠84萬

【新唐人2010年11月11日訊】(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1日電)空軍防砲部隊2年前1輛軍車故障,車輛停擺在路中央,1名機車騎士路過不慎撞上,送醫不治,騎士家屬提出國家賠償。法院認為軍方未設警告標誌,確有過失,判賠新台幣84萬多元。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2年前,空軍防砲部隊戴姓上士,駕駛無動力載重車,要將故障軍車拖到新竹湖口保修廠維修,途中零件斷裂,拋錨在路上。

上士將車輛暫停在馬路,且跨佔雙向車道,雖然軍方派員沿路指揮交通,但1名何姓機車騎士路過時,仍不慎撞上故障車輛,人車倒地,送醫急救後傷重不治。

戴姓上士因觸犯業務過失致死罪,經軍事法院判刑8個月,緩刑2年。死者家屬認軍方有疏失,向軍方求償800多萬元,不過軍方認為,車輛故障時就沿途派交管人員指揮交通,已善盡管理義務,認為死者夜間騎乘重型機車,疑車速過快,沒注意交管,才會發生車禍。雙方沒有交集,訴請法院審理。

 法官審理認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若無法將故障車輛移開時,需在車輛前後設置警告標誌,軍方未設置警告標誌,確有疏失,但審酌死者未小心駕駛,需負擔7成責任,判軍方應賠84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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