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法庭71歲老人的陳詞 旁聽人落淚

【新唐人2010年11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心茹新加坡報導)11月8日,新加坡當局指控71歲的法輪功學員蔡永水先生“破壞公物”一案開始進行了為期兩天半的審理。法庭上,雖然多名警方證人證實沒有公物被損壞,沒有人被騷擾,但法官仍裁定蔡先生破壞公物罪名成立,宣判日期延至11月23日。

2010年7月21日,新加坡檢察署以4條“破壞公物”、1條“違反公共秩序法”罪名控告71歲的新加坡法輪功學員蔡永水先生。2010年11月8日,新加坡初級法庭正式開庭對此案進行了為期兩天半的審理,法官是Joy Neighbor。控方派出3名主控官分別為Eugene Lee,Lin Yinbing和Khoo Tianlun,還有14名警方證人。當天蔡先生沒有聘請律師,進行自我辯護。

最後一天,旁聽的人很多是留著淚聽完蔡先生讀完他的結案陳詞,三位主控官及一名調查官也一直在靜靜的聽著,很長時間都沒有抬起頭來。

沒有損害公物≠沒有破壞公物

案件審理的第一天,警方第一位證人Loi Weng Teng稱他的工作是觀察監視器。他供證說當天他在監視器中看到“不尋常的事情”,因而請調查官去事發地點濱海公園進行調查。當蔡先生問他什麼事情讓他覺得不尋常時,證人沉默了一會兒然後說是展板,他懷疑靠在牆上的展板是沒有准證的。

控方共有9位警官出庭指證蔡先生在濱海藝術中心橋下打坐、擺放法輪功真相展板,以作為蔡先生“破壞公物,擾亂公共秩序”的人證。並以警方拍下的蔡先生在橋下打坐的錄像片和被沒收的展板等作為物證。但在錄像片中顯示,蔡先生只是坐在那裡靜靜的打坐煉功,並沒有騷擾到任何公眾。展板也只是靠在牆邊,沒有對任何公物造成損害。

當控方證人接受蔡先生盤問時,控方證人對以下問題做如是解答:

蔡先生:從剛剛放映的錄像片來看,我有沒有損壞到任何的公物?
中央警署高級調查官Lim Boon Hua:沒有,法官大人。

蔡先生:你看到我們在濱海藝術中心橋下打坐,我們有沒有打擾到其他人?
中央警署警官Ngan Soo Meng:沒有,法官大人,我沒有看到他打擾到任何人。

蔡先生:我能否和你確認,把展板靠住牆,算不算破壞公物?
中央警署警官Terrence Lam Guo Long:我不知道。

蔡先生:那麼我打坐也不算是破壞公物,是嗎?
Terrence Lam Guo Long:不是破壞公物,法官大人。

第二天,當控方證人中央警署警官Ang Wee Kiat被蔡先生問及擺放展板是否是破壞公物時,Ang Wee Kiat回答:“展板靠牆就是破壞公物。”

蔡先生:“昨天(11月8日)的幾個證人都說不是破壞公物,為什麼你們的說法不一致?”

法官:“你的說法不准確,昨天你問的是有沒有’損壞’公物,今天你問的是有沒有’破壞’公物,你的問法有問題。”

蔡先生:如果我把書包靠在牆上算不算破壞公物?
法官:我們現在在說當天發生的事情。

有准證粘貼≠破壞公物

接下來,控方律師及證人又將指控的主題從“破壞公物”轉移至“擺展板沒有准證”的問題上。控方證人ANG指控蔡先生沒有准證擺展板就是違反了“公共秩序法”,在橋下擺展板需要得到陸路交通管理局的批准。蔡先生說:“我並不知道要向陸路交通管理局申請准證。” “我在那裡十年了,到目前為止,從沒有陸路交通管理局的人來找過我們。” ANG對此提問避而不答,說對此不做任何評論,他只是負責辦案。

蔡先生質疑,如果法律規定展板靠牆就是破壞公物,那麼申請准證後就可以破壞公物嗎?


蔡先生與代表律師謝律師。 ( 攝影:心茹/大紀元)

法官讓律師勸說蔡先生認罪

第二天下午,謝智利律師突然進入法庭,向法官解釋說受蔡先生委託,將作為他的代表律師,為他進行辯護。謝智利律師旋即被叫進法官辦公室,法官讓律師勸說蔡先生認罪,否則刑罰可能會很嚴重。

蔡先生堅持不認罪。謝律師在結案陳詞中說,事發當日當事人一個人在濱海公園靜靜打坐,沒有乾擾到任何人,而警察卻以監視器中看到“展板”為由,派調查官進行調查。他質疑警察進行調查的真正原因。

另外謝律師也引用法律詞典中對“破壞”一詞的定義,即公物有受到損害,來替蔡先生辯護說,盤問中,所有證人都證明沒有公物受到損害,因此破壞公物罪不成立。

法官沒有接受辯方律師的辯護,直接判決罪名成立。

法官突然宣布推遲宣判日期

蔡先生在法庭上做了長達三頁半的結案陳詞,蔡先生在陳詞中說道:“為了捍衛我的人權和信仰,捍衛我身為新加坡公民的一切權利。所有強加給我的莫須有的無理指控,我一概不承認也不接受。我有5點理由。請法官大人立即撤銷對我們的所有誣告,還我們清白。第一,因為我不願看到新加坡政府因再度迫害法輪功而犯錯,成為歷史罪人。第二,我堅信,我講真相,揭露邪惡,是善良的行為。沒有違反法律,沒有危害公眾的利益。第三,傳播我自己的信仰是我的權利。第四,揭穿中共殘暴及邪惡的謊言,是在製止迫害,是有助於拯救中國同修的寶貴生命。第五,這場迫害是人為的,是人禍不是天災,可以避免的,應該立刻製止。請法官大人不要藐視憲法賦予我的權利。憲法是被每個民主國家擺在第一位的,因為它是維護公民的權利的。”

“這是善意的提醒,懇請法官大人深思, 並站在自己真正獨立的立場上,用你的良心和尊嚴,做出公正、正義的判決,不要辜負新加坡人對你的期望、寄託,不要做出錯誤的判決。你應該用你有利的條件做好事。眾神在註視著你。捍衛新加坡法庭的尊嚴,捍衛人類道德的尊嚴。如果你們濫用法律,有違法庭的公正,你們就是在犯罪。 ”

蔡先生在結案陳詞的最後部份義正詞嚴的指出:“如果我受到新加坡法庭不公正的對待,我將向全世界揭露,讓國際的法律還我清白、公正!”

法官對於蔡先生的陳詞逐字逐句做了認真記錄,且鮮有地沒有打斷。在蔡先生背後已經有兩名警察守在那裡,準備抓人。但蔡先生的陳詞宣讀完後,法官突然宣布宣判日期展延至11月23日下午2點30分。

法庭上,旁聽的人很多是留著淚聽完蔡先生讀完他的結案陳詞,三位主控官及一名調查官也一直在靜靜的聽著,很長時間都沒有抬起頭來。


蔡先生打坐煉功,背後展板立在牆邊,新加坡警方說這是破壞公物。(攝影:明國/大紀元)

附:蔡永水先生在法庭上的陳詞

法官大人,我今天是為了捍衛我的人權和信仰,捍衛我身為新加坡公民的一切權利。這些強加給我們莫須有的無理指控,我一概不承認,也不接受。請法官大人立即撤銷對我們的所有誣告,還我們清白。這不是對抗法庭,也不是對抗法官。我有五點理由。

第一,我不願看到新加坡政府因再度迫害法輪功而犯錯,成為歷史罪人。第二,我堅信,我講真相,揭露邪惡,是善良的行為。沒有違反法律,沒有危害公眾的利益。第三,傳播我自己的信仰是我的權利。第四,揭穿中共殘暴及邪惡的謊言,是在製止迫害,是有助於拯救中國同修的寶貴生命。第五,這場迫害是人為的,是人禍不是天災。可以避免的,應該立刻製止。

請法官大人不要藐視憲法賦予我的權利。憲法是被每個民主國家擺在第一位的,因為它是維護公民的權利。請不要不重視中共這場迫害的嚴重性,因為它影響全人類。

我們法輪大法弟子所做的一切,沒有暴力,而是在行使民主和憲法賦予我的基本權利,是符合憲法的精神,我們沒有濫用憲法。所以我們理性反迫害的行為,應該得到新加坡憲法的保護。

我們風雨無阻的在魚尾獅、在街頭跟新加坡民眾,跟中國遊客和各國遊客講述至今仍然在中國發生的慘無人道的對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長達十年之久,請法官大人深入了解。我們跟世界上其他國家的法輪功修煉者一樣,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製止中共發動的這場人類歷史上最邪惡的迫害。

中共今天不迫害法輪功,不迫害我的信仰,就沒有講真相的這件事。用粘土將電腦打印出來的迫害圖片粘在牆壁上,為了讓人更了解真相,卻被扣上所謂的破壞公物的罪狀而控上法庭,真是不可思議,難以讓人信服。若我把圖片的內容改為“我愛新加坡”、“我愛行動黨”(注:人民行動黨是新加坡現在的執政黨),是否會被以破壞公物的罪名控上法庭?

我認為在一個正常的國家、一個正常的社會裡,一定要有一個空間,允許有正義、有良知的國人,做一切有正義的事情,這是國人應該享有的基本權利。李總理曾經要求國人做一個有正義、有良知的新加坡人,楊準將也教育他的孩子做一個有正義、有良知的人。而今天我們為了維護正義所做的一切卻被提控,那不是天大的笑話嗎?是國家的恥辱!中共在踐踏人權,摧毀人民的信仰,它這種行為被世界上所有民主國家所唾棄,難道新加坡政府卻要追隨中共的做法嗎?那是明智的嗎? !

法官大人,法輪大法是萬古難遇的最偉大的正法修煉。我熱愛我的生命,但是為了大法,為了大法的尊嚴,我可以毫不猶豫地奉獻我的生命去捍衛他,保衛他。今天我所做的一切,不是為了自己,是為了世人好,為了新加坡人好。不是一般人所說的搞政治,絕不是中共造謠誣衊的搞政治。我們的師父明確地指出,法輪大法弟子決不能參與政治,否則就不是大法修煉人。

作為一個新加坡公民,我要維護憲法賦予新加坡人的人權自由、信仰自由、伸張正義、捍衛公理的權利。當我的信仰被人歪曲、造謠誣衊時,我有權力糾正別人對我信仰的誤解。當和我有同樣信仰的善良的中國人,遭受最殘忍的迫害屠殺時,我有責任站出來揭露中共邪惡的罪行。我相信每個有正義、有良知的人都會這麼做,這是不容被剝奪的權利。如果人們對這場毫無人性的迫害置之不理,那不是默認和縱容這種罪行嗎?

發動鎮壓迫害法輪功的元兇中共前主席江澤民,已被法輪功學員以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控上國際法庭,追隨他迫害法輪功的高官們也被許多國家控上法庭。但是恰恰在新加坡這個“民主國家”,理性和平反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卻被控上法庭,實在難以讓人理解其背後的因素。

法官大人,我是一個道道地地的、土生土長的新加坡人,在這裡已經生活了71年。沒有做過任何違反國家、社會、人民安全的事,是個奉公守法的公民。法輪功是個修煉團體,是鬆散管理的,沒有名冊,想煉不想煉全是自己說了算,沒有人逼你。活動一切都是公開的,沒有秘密。反迫害是理智的、平和的,更不會危害國家安全利益。

法輪功是按真、善、忍為標準,教人重德行善,不求名不求利,沒有任何不良企圖,有利於社會的精神文明,有利於人民的身心健康,人心向善,道德回升,對國家和人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真、善、忍是最高尚的,世界需要,人人需要。人若沒有真、善、忍這個心法約束,做人就沒有原則、沒有意義。法輪功學員在十年殘酷迫害的過程中,仍然堅守著自己的信仰,靠的就是真、善、忍這高貴的品質。

十多年來,我們本著善意,無怨無恨,不停地給你們講真相,希望能喚醒你們的正義和良知。你們不但不珍惜,反而一次又一次的捏造罪名,把我們送上法庭。中國的法輪功學員,因種種原因來到這裡,不但沒得到你們的同情和幫助,反而刁難驅逐離境,一直到今天這種事情還在發生著。你們的行為對得起人民賦予你們的權力嗎?這是褻瀆法律。你們將如何面對你們的子孫後代?

法官大人,懲惡揚善、伸張正義,是世界和平的根本保障,是全世界人民的心願。這種偉大的行為跨越國界、跨越種族。法輪功洪傳世界114個國家,每個國家有正義有良知的人們,都在為我們奔走呼籲,希望幫忙我們早日結束這場慘無人道的血腥屠殺。而我們的國家和政府、警官和法官們,卻甘願泯滅道德良知,去做殺人犯的幫兇,我真為你們痛心。你們善惡不分、是非不明,助紂為虐,迫害善良。你們這是在犯罪啊,天理難容!

我會繼續為中國無辜受殘殺的法輪功學員呼籲。迫害不停止,講真相、反迫害就不停止,一直到把犯罪的人繩之以法。如果你們還不懸崖勒馬,還執迷不悟,為了眼前利益,喪失良知,那麼等待你們的將是同樣的命運。我堅信在這個宇宙中,正義永遠能戰勝邪惡,這是天理。歷史上一切迫害正信的都沒有成功過,古羅馬迫害基督徒就是最有力的明證!

法官大人,讓我告訴你一些事實,一般的調查官了解我們之後,都認為我們是善良的一群人。但是迫於上級的壓力,他們沒有其他辦法來幫助我們。 04年到05年,前警察部隊行動局副局長楊愛龍(Raymond Yeo AiLeng)經過一年的調查、觀察,也認為我們是一個平和的團體。

從96年到99年之前,我們可以在聯絡所開班、教功,舉行一些活動。在公園裡打開橫幅,集體煉功,分發資料。 99年7月,中共打壓法輪功後,我們一切正當的權利完全被剝奪。往後就發生了中國籍學員被驅逐離境,並出現了對法輪功學員的誣告案,一直到現在。

為什麼同樣的事情,99年之前是合法的,99年之後就變成違法了呢?請問法官,這背後是否有個動機,為了討好迎合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動機。

法官大人,相信你也認同法律、法庭的創立和宗旨是保護好人、打擊壞人、維護正義、道德、真理的場所,而不是被人利用來進行政治迫害的手段,這就是法庭和法律的最神聖之處。法庭若違背這些原則,就是在犯罪。司法制度是否透明公開,是一個國家是否真正民主的重要標誌,也是跟法官您的立場是息息相關的。

作為一個佛家大法的修煉者,我可以告訴你一個宇宙的理:世間任何一個人,做任何一件事情,都會有記載,有報應。簡單說,就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信不信在於人。可是天理是不以人的意願而轉移的。往往很多人以為做了許多壞事,暫時沒有得到報應,就沾沾自喜。其實不是不報,而是時間未到。

有人把法輪功比喻為中國清朝的義和團,這觀點將被時間證明是大錯特錯。若還一意孤行,要剷除法輪功,其後果將不堪設想,神一定會重重的懲罰他。之所以不停的給政府官員和有關工作執行人員講真相,是為了他們好。不要以為自己是被逼幹的,或者自己是在執行任務,就可以成為理由。歷史上誰做了什麼事情,都得自己承擔。

這是善意的提醒,懇請法官大人深思,並站在自己真正獨立的立場上,用你的良心和尊嚴,做出公正、正義的判決,不要辜負新加坡人對你的期望、寄託,你應該用你有利的條件做好事。眾神在註視著你。捍衛新加坡法庭的尊嚴,捍衛人類道德的尊嚴。

對法輪功的迫害,已經使我們社會的司法公正和道義良知都遭受到嚴重的破壞。我的人權、信仰被剝奪,等於剝奪了我生存的權利。這兩者是相輔相成的。打擊真、善、忍,就是打擊人最珍貴的東西——人權、信仰、道德、人類的尊嚴,這些是不容侵犯的,這是公民的基本權利。

法官大人,希望您在是非面前做出正確的選擇,趕快停止協同中共迫害善良的好人的行為。不要再執法犯法,助紂為虐。

法輪功學員所做的一切,講真相、說實話,都是在做好事,沒有錯,更沒有犯罪,根本不涉及刑事責任的問題。法律的立法與宗旨,是維護正義、保護善良,這和法輪功學員具有不可剝奪的反迫害、維護自身利益、伸張正義的權利是一致的。

把破壞公物和触犯公共秩序這兩條本來應該用來對付暴力恐怖份子的法令,強加給無辜、善良且沒有政治目的和沒有政治訴求的法輪功學員實在不該。不但違背憲法,也違背人類道義和良知,荒唐可笑。這是有意圖的迫害,不能成立。

法官大人,下判決時,希望您不會受政治因素所左右,應該以和平和司法公正的精神來處理。對我們的不公,就是對我們的威脅,是踐踏我們的人權。合法的修煉團體不該遭受到信仰的歧視。法律不可被濫用來迫害無辜。

最後,我呼籲新加坡政府要為新加坡國家和人民的長遠利益考慮,三思而後行。不要違背神的意願。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這在不久的將來將被歷史所證實。如果我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我將向全世界揭露,讓國際的法律還我清白、公正。

新聞背景

2010年5月,新加坡中央警署以“破壞公物”、“騷擾”等莫須有罪名起訴了在魚尾獅風景點煉功及街頭講真相的法輪功學員,共涉及七人,分為三組。經過6次的審前會議之後,初級法庭定出開庭日期。

蔡永水先生是新加坡法輪功學員,今年71歲。他在魚尾獅風景點講述法輪功被破害真相長達10年,風雨無阻,每天都拿著展板去那裡打坐。

2009年10月,APEC會議在新加坡舉行期間,在魚尾獅的法輪功學員突然遭到警察拘捕。包括蔡先生在內的7名法輪功學員隨後被警方控上法庭。

蔡先生因為將展板靠在牆壁上,而被警方提出4項控狀稱他觸犯了“破壞公物”罪。另外一項稱他觸犯“公共秩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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