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林甸縣内一收费站如“鬼門關”

【新唐人2011年3月18日訊】“此山是我開,此樹是我栽,要打此處過,留下買路財”———這是我們在武俠小說和電影裡經常看到的綠林大盜剪徑劫財的場景。而類似的一幕,時常在中國大地交通要道上演。在大陆云南境内,就有一个被司机们喻为罚款的“鬼門關”的收费站。

301國道林甸縣境內過往車輛司機怨聲載道

大陸媒體稱,林甸縣運管稽查亂罰款被媒體不斷報導,司機怨聲載道,他們不但未收斂,反倒擴大了地盤,原先在301國道上攔車罰款,現在追到了高速公路的三合收費站罰款。

據消息,在301國道林甸縣境界,有兩家部門的五個單位執法人員上路檢查,其中包括縣公安交警隊、交通局運管,還有防暴隊,凌晨兩三點鐘仍在設卡攔車,一輛都不放過,等待處罰的貨車在路邊排起了長長的隊伍……

消息稱,他們如此“敬業”,是由於縣里有關部門領導下達了罰款指標,從幾萬元到幾十萬元不等,嚴令必須完成,因此各部門蜂擁上路,夜以繼日的大開罰單。

301國道是哈爾濱通往內蒙古滿洲里必經之道,2008年以來,眾多貨車司機投訴,途經301國道黑龍江林甸縣境內,無端遭到​​林甸縣運輸管理站瘋狂罰款。

林甸縣運輸管理站區區40餘人卻兵分六路(六個稽查隊),晝夜把守301國道,把通行的外地大貨車當作他們的提款機,進行雞蛋內挑骨頭式罰款。過往車輛司機怨聲載道,走過林甸的司機把這裡喻為罰款的“鬼門關”。

車輛加裝副油箱稱改型、改裝罰款2500元至8000元

他們罰款花樣堪稱一絕,手持捲尺,丈量全車,實在找不出毛病,就說“車輛離地面高度不夠,屬於改型。”不交罰款就扣車,最低交5000元,那叫“照顧”放行。

雲南玉溪多家運輸公司的運煙車輛,都是進口“沃爾沃”、“奔馳”,數千公里的長途行車,為了保證油質和交貨期限,車輛加裝了副油箱,並帶著副油箱合法進行了機動車註冊登記。

但是,這些車輛只要經過黑龍江林甸,那裡的運管稽查從不放過,均以車輛“改型”、“改裝”罰款2500元至8000元。

玉溪一家大型運輸公司有多輛車途經林甸縣往內蒙古滿洲里送貨,每車每次經過林甸都被罰數千元。該公司忍無可忍,向林甸縣交通局提起行政復議,縣交通監督稱不能作為投訴、复議的事實。向林甸縣政府縣長吳海寶反映,並附帶亂罰款錄像,給​​縣長的信,又被批轉到交通局,交通局以政府的名義作出的答复,“純屬酒後隨意亂說,尚無實事依據”。

媒體稱,這情形,讓人想起古時那些剪徑劫財的綠林強盜。不同的只是,綠林強盜黑布蒙面,躲躲閃閃;路警卻身著制服,堂而皇之。

占山為王的運管站長自爆罰款內幕

林甸縣運管站長姚彬海稱其罰款的數額在黑龍江最高,他下令要狠罰多罰,如果有人到告狀“上邊”,有人頂著,縣長是自己的“哥們”,局長更“鐵”。

09年他管轄範圍的罰款是294萬,超過了前任站長120萬。這個40餘人的運管站,有19人是省運管局供養不干活,其餘人員全部上路罰款,10年11月中旬,他們罰款已經達到200多萬元,聲稱要爭取超過去年。

他們罰款上繳,由財政60%返還,用於發工資,吃喝招待,過年請客送禮,包含被控被訴後求得保護的開銷……  

民眾能看到的林甸罰款罰出的成果就是:運管站長自駕豪華車輛,吸大中華高檔香煙,還有2009年全站人員遠赴秦皇島等地公費旅遊,2010年又全部公費開支到北京逛故宮,長城等地遊覽……

媒體怒批,301國道林甸縣路段,執法者利欲熏心,把對違法違章者的“執法”罰款當作“創收”的一種手段,把過路車當成了隨意宰割的“唐僧肉”,就如同讓土匪來包辦地方治安,漸漸成為“黑社會”對民眾的“整治”,使廣大的被管理者陷入無比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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