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議員:對利軍事行動需國會准

【新唐人2011年3月19日訊】(中央社華盛頓18日法新電)美國國會議員今天要求就批准對利比亞採取任何軍事行動進行正式辯論與表決,提到美國憲法賦予國會而非白宮宣戰的權力。

參議院外交委員會(Senate Foreign RelationsCommittee)位階最高的共和黨員魯嘉(Richard Lugar)在他的推特(Twitter)留言說:「總統不應該在沒有人民代表表決的情況下,對利比亞採取軍事行動。」

奥巴馬今天坦白的對卡扎菲(Moamer Kadhafi)下達最後通牒,揚言如果他忽視停火與撤出反抗軍據點這些無可商量的要求,美國將採取軍事行動。

但一名消息靈通的國會助理與一名美國高階官員都說,美國現在的角色十分有限,不需要要求國會批准。

奥巴馬對美國國會領袖簡報這項計劃後,這名國會助理告訴法新社:「奥巴馬在這個階段不需要國會批准。」(譯者:中央社張曉雯)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