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1元車資 訪民被勞教一年

【新唐人2011年8月10日訊】 江蘇被揭發為截訪而使盡手段,甚至違法判上訪者勞教的冤案。常州市三名女訪民前年到京城上訪,一年後,常州警方突陸續拘捕三人,全部送去勞動教養一年。理由是不購買一元錢公交車票,事件近日因其中一名勞教者期滿後踢爆,引發極大爭議。

據香港《東方日報》報導,09年6月吳產娣等人因徵地賠償問題, 偕同十多名民眾赴京上訪,眾人在陶然亭北乘搭十四路巴士,分別付零錢及刷儲值卡,不料司機發現該批訪民身份後,拒不開車並報警。

翌年七月,常州警方帶走吳問話,並以「到中南海反映問題,拒不買公交票,導致公交停駛一小時」為由,對其處以九日行政拘留,翌日即更改送勞動教養一年,直至今年七月獲釋。

我不被勞教,是因為我再沒有去北京反映問題

案件中警方採信唯一目擊證人姓崔巴士司機證詞,但據當時報案紀錄,司機僅稱車上有訪民,要去中南海鬧事遂報警處理。證詞與報案口供有明顯出入。吳事後大呼冤枉,「我太冤枉了,我是被打擊報復。」

她說,自己是最後一個上車的,刷了卡之後她就往後走,當時確實因為有人不買票,司機崔林和乘客發生了爭執,司機拒不開車並報警。

原來司機崔某共指認四名拒買車票搭客,結果只有三人被勞教,未被勞教的姓孫訪民踢爆,其餘三人事後曾再到北京上訪,「我不被勞教,是因為我再沒有去北京反映問題。」

吳產娣說:“事情都過去一年多了,我卻突然被抓走。我做夢也沒想到,因為’沒買一塊錢的車票’,我會被勞教一年。”

異地立案,"手伸得太長"?

“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行政案件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管轄。"鄭建偉和楊再明兩位代理律師都認為,此案該由北京警方管轄,常州警方"胳膊伸得太長","其行為是在濫用職權"。

常州警異地辦案違程序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行法政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袁裕來直言,案件非常荒唐,警方執法為了製止百姓上訪,警方無權介入屬民事訴訟的車資糾紛。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沈巋指出,常州警方異地辦案違反行政程序,而且北京警方也未立案。

北京律師協會刑事訴訟委員會秘書長李肖霖則怒斥巴士司機搞人群歧視、違法拒載,另外,既然拒載,吳產娣等人則毋須付車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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