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佩昌:立碑砸碑 問題出在哪裡

【新唐人2011年8月14日訊】多位博友來信,希望我評論一下方正縣給日本人立碑、隨之被"五壯士"潑漆損壞一事。在評論之前,先來回放一下這一事件的過程。

據日本共同社消息,中國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方正縣"中日友好園林"內,一座刻有日本"滿洲開拓團"逝者名字的石碑被立於"日本人公墓"旁,公墓內埋葬著戰敗后回國途中死亡的部分"開拓團"成員,該石碑由方正縣投資約70萬元人民幣建成。消息經環球網王歡翻譯成中文後,立刻引發巨大爭議。8月3日下午,保釣聯合會五人至黑龍江方正縣向該碑潑油漆並砸碑。后被方正警方帶走,至晚8:30釋放。"五壯士"回來后開了一個記者招待會並宣布,不後悔做這樣的事情並表示今後還會繼續砸碑。

坦率地說,對此事進行評論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比較保險而引來喝彩的做法是熱烈歡呼網路力量和"五壯士"的全面勝利、高歌日本軍國主義潛藏勢力在華的慘重失敗。可是,我覺得這不是我想表達的意思,似乎應該是點別的什麼。

正在思考的節骨眼上,腦海里突然冒出古代知縣判案的情景:"來人啊,各打50大板!",此刻我內心有點愧疚:一個天天宣傳德國民主的人,竟然滿腦子的封建殘餘意識。不過,我還是有點好奇,自己為啥會有這樣的想法?

琢磨了一下就明白是怎麼回事。首先,本人並不贊同立這樣一塊碑。原因很簡單,在長期有目的的宣傳引導之下,民族主義情緒有增無減。在仇日氛圍如此濃厚的今天,立這樣一塊碑不是自找不痛快嗎?最有可能的結果是墓碑繼續被"壯士"們損毀,也有可能以自己悄悄拆掉而尷尬收場。既然結果不會很好,所以當初就沒有必要立碑惹是非。這是我反對立碑的原因之一。

反對的另一個關鍵原因是,這塊碑立得太高效、隱蔽了。這個墓碑神不知鬼不覺地被快速立起來,如果不是消息出口轉內銷,恐怕至今還不會泛起漣漪。究竟是誰的主意?是否通過人大的審核?是否屬於拍腦袋項目?以個人的觀察和閱歷,我敢肯定,這樣的事情領導一句話就可以搞定。相反,如果在民主國家,花錢立碑必須通過縣議會或市議會的辯論和審核,搞得人人皆知,最後通過妥協形成一個相對合理的決定。也許決策過程很漫長、程序過於複雜,但起碼不會亂來,因為多個人的腦袋集中起來一定強過一個人的智慧。那種拍腦袋的高效決策是對多數人智商的蔑視,其內心的聲音是:我比你們都聰明,我可以為人民做主。好吧,既然樂意做主,請你證明自己的決策是正確的,結果是經得起檢驗的,別老天天自我標榜偉大光榮正確。

我之所以對"五壯士"的"壯舉"不太感冒,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原因。其一,給日本立碑這樣的事情太小兒科了,不值得大驚小怪,更不值得如此情緒化表達。在這個世界上還有更多惱火的事情需要你去憤怒、去譴責。你要有本事去抗議放棄對日戰爭賠款、把本來屬於中國的黑瞎子島讓出大半、把長白山頭讓給金家、果敢地區的華人被緬甸政府軍追打而不言聲,中國漁船被俄軍擊沉而屁都不放一個,那我倒還覺得有點意思。如果你還能關注自己的內海被污染而沒有像美國一樣把殼牌公司罰得差點倒閉、國際油價大跌而兩桶油依然堅挺、城管、警察毆打自己的同胞如同對待敵人一樣,我還真覺得你是條漢子。我認為這"五壯士"是很聰明的人,因為他們知道抗議日本沒有風險,而且還能賺來名聲,真是一本萬利的好買賣。對於那些更加操蛋萬倍的事情,怎麼沒有看見你來抗議?這正如一個笑話:美國人說:我敢在華盛頓隨便抗議、辱罵美國政府。你們蘇聯人敢嗎?蘇聯人回答:"這有什麼?我不僅敢在華盛頓,而且敢在克里姆林宮罵你們美國政府"。

其二,繼續仇日沒有必要。正如同兩個家庭:一家祖上殺過另外一家的人,兩個家庭的後代就必須相互仇視嗎?也許,仇視並非不可以,但是,選擇諒解對自己會比較有利,因為仇視會擋住你向前看的視線,讓自己處於一種非理智的狀態中。在當今這個快速賽跑的時代,你不輕裝上陣就會被別人拉下。仇視等於給自己背負一個沉重的沙袋,何苦呢?

日本軍國主義對中國的危害可以用罄竹難書來形容,如果沒有小日本當年從中插一杠,就不會有當今這麼多苦難:強拆打人、城管打人、躲貓貓死,喝水死、最嚴重的貧富差距等等。可以說,當今的問題都是小日本造的孽。如果有人要問我這兩者之間的邏輯關係,我只能給您鞠躬:大爺,我真的不敢說出來。

也許有人因此質疑:"既然如此,我們為何不能仇視日本呢?"首先讓我來問你幾個問題:

當年蒙古鐵騎殺進來,幾乎使中原地區哀鴻遍野,您怎麼不仇視蒙古?

滿清入關,僅揚州一地就被允許"屠城三日"。您怎麼不仇恨滿人?

洪秀全所到之處遍地人頭,您怎麼不仇視太平天國?

某個年代三千多萬人被餓死,怎麼沒有看到您仇視?

我來告訴您答案:因為您從小就受到有目的性的宣傳和灌輸,所以,讓您恨誰您就恨誰。事情就這麼簡單。

也許有人會這樣回答:"同胞之間怎麼都可以,但外族不行"。對此我只能說: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

2011年8月6日 北京

(博文寫好後去南京幾天,無法上網,回到北京才能上傳)

文章来源:《博联社》作者博客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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