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英爽:李庄說李庄案

【新唐人2011年8月15日訊】自 6月出獄之後,李庄從未出現在公眾視野之中。回到北京40多天,他首次接受記者的專訪,坦言了李庄案的背後以及對其人生的影響。

7月20日。北京雨後的早晨,李庄出現在我面前,用墨鏡後面的目光戒備地審視著我,帶著一種不怒而威的味道。

我,是他出獄後會見的第一個記者。他說,為什麼最終同意見我,是因為我在給他的電話中說到了一句話:「我保證,我們的談話是輕鬆愉快的。」這句話,打動了他。

在冷氣很足的小區會所茶館,一壺漸漸冷掉的明前綠茶在加了幾次熱水后,終於陷入冰冷……談話,從早上9點延續到中午2點。

進入了狀態的他,漸漸放鬆了戒備,卸去帽子、墨鏡這些外包裝,他表情豐富,思維敏捷,一邊說話一邊數手中的佛珠手鏈,說得興起的時候,手舞足蹈,一個天生的演說家。

雖然經受此大風大浪,他卻並無沮喪,甚至也沒有憤憤不平,就像傳聞中的他,仍然會時不時流露出絕對的自信,或許,還有一點驕傲、些許「猖狂」,也許這就是真實的李庄。

 

當時是寫了(藏頭詩),也是為了立此存照,以後對外界、對後人有個交代,否則,出去就說不清楚了。

南都周刊:出獄40多天,感觸很多吧?

李庄:有些無所適從的感覺。確實不習慣。

南都周刊:你指的不習慣是?

李庄:失去了自由548天,剛一出來呼吸到突然到來的自由的空氣,確實有些不習慣,所謂慣性就是不自由成為習慣,自由反而成為不習慣了。

南都周刊:外界傳聞,你的性格有些桀驁不馴,這548天,你肯定學到了你人生的很多第一次,第一次如此大的人生挫折,第一次低頭……

李庄:我沒「桀」得那麼暴烈,那是個別媒體的誤導。在裏面確實學了很多,但沒有學會低頭。

南都周刊:就是傳言的佯裝認罪?

李庄:「認罪」 是兩個普通的漢字,是否「佯裝」無關緊要,刑訴法46條是最好的解讀,今天不談這個問題,好嗎?

南都周刊:有人說你這是一種策略?真的有一首藏頭詩?

(編者:李庄在二審陳述表示」認罪」,後來有人破譯說,這六條認罪宣言其實是一首藏頭詩,連起來為「被逼認罪緩刑」。)

李庄:當時是寫了(藏頭詩),也是為了立此存照,以後對外界、對後人有個交代,否則,出去就說不清楚了。確實,在策劃「認罪」這個方案時,沒有考慮到外界破譯得這麼快,也沒有想到外地的媒體都不讓進法庭,只有官方的一家網站發的通稿,所以,民眾消息不暢,有人誤會是正常的,可以理解。主要是大家的注意力,當時突然被面前「認罪」這兩個漢字弄懵了,而忽視了這兩個漢字後面和側面的含義。

南都周刊:你能談談「認罪」這兩個字背後的真正含義嗎?

李庄:以後大家會……今天不談這個,好吧。

南都周刊:據官方報道,第一季的二審判決是因你「認罪」給你減刑一年,如果你不是真正認罪,在你眼裡,你覺得這個判決還有效嗎?

李庄:我至今尚未看到撤銷這個判決的裁定啊,就目前看來它尚未失效,我確實是按照這個判決被執行了一年半的刑罰,這個問題以後由法院解釋。

南都周刊:你在二審開庭不久就宣布:撤回全部上訴理由,那一審判決不就生效了嗎?

李庄:注意,我是撤回了「全部上訴理由」,但沒有撤回上訴,啟動上訴自然意味著一審判決失效啊,事實上一審判決確實也沒生效,我是按照二審判決被執行刑罰的。

南都周刊:你撤回全部上訴理由,能意味著承認一審在實體、程序兩個方面都合法嗎?

李庄:如果一審真的事實清楚、程序合法、證據確鑿,我還上什麼訴啊!上訴本身不就是意在否定一審嗎?如果是撤回上訴,那肯定就是對一審判決的承認或默認了。所以說,撤回全部上訴理由,和撤回上訴是有重大區別的。

南都周刊:在你撤回全部上訴理由之後,法庭問你新的上訴理由和請求了嗎?

李庄:沒人問這個,法庭只是急於將庭審繼續下去,可能是法庭的疏忽吧。

南都周刊:這又是你的一個策略嗎?

李庄:這恐怕是沒辦法的策略吧!

南都周刊:關於這個二審判決的效力,你的藏頭詩、庭審中的表現以及宣判時的憤怒,說明沒認罪;可你確實是按照這個判決被執行的,你怎麼理解這些?

李庄:可以理解為是法院的遺憾,或者說是刑訴程序的遺憾。這個判決有效還是無效,應當由上級法院或檢察院評價,最後由歷史來評價,我現在不好妄加評論。

南都周刊:在代理龔剛模的案子過程中你自己有遺憾的地方嗎?

李庄:有遺憾的地方,比如因會見受阻,在大庭廣眾之下大聲斥責那些監視會見的(龔剛模案)專案組的人,以致發生激烈的爭吵,對雙方都造成了很不好影響,激怒了人家,這一點我承認,我沒有穩定住自己的情緒,最後自己「埋單」,這些都是遺憾的地方。

 

我在一個錯誤的時間、錯誤的地點,用一種不甚完美的方式代理了一起錯誤的案子。

南都周刊:李庄漏罪案的辯護律師之一、楊學林律師曾經跟我說,你在律師界是一個比較獨特的人,在和掌握公權力的人打交道的時候,你經常不知道給自己留有後路,留有餘地。

李庄:背水一戰的時候居多,我也很少給對方留有後路和餘地,如此一來,就把對方也逼到了背水一戰的地步,這方面驚心動魄的案例不少。

南都周刊:從這個角度來講,你現在後悔這種工作方式嗎?

李庄:談不上後悔,倒是有改進的願望,長期執業形成了一種職業病,主要是有較真兒的毛病,這也是從小養成的。

南都周刊:你在裏面的時候,心情是平靜的嗎?

李庄:肯定是難以平靜的。有時經常發一些無名火,甚至暴跳如雷。跟同押人員、幹警都發生過不愉快。都是因為小事。

南都周刊:這個不平靜是為什麼?

李庄:這還用說嗎?托爾斯泰在《復活》里不是講過嗎?古今的監獄都關著三種人,哪三種?一種是真有罪的,比如殺人放火盜竊,哪個朝代、哪個國家,都不允許這種人在外面。另外一種是確實誤判的,冤枉的。第三種就是當時的社會現實需要你進去,你必須進去,哪個監獄都是關著這三種人,想想也確實如此。

南都周刊:你覺得你是哪一種?

李庄:你覺得我是哪種呢?(笑)我只能告訴你一句話,用達爾文的進化論回答你,適者生存。這是達爾文進化論的核心。無論你是(三種人中的)哪種人,你都是當下的不「適」者。起碼在當時你不適合外面這個世界,就得進去。當然,還有很多罪犯都在逃亡中,暫時還「適」著,但是只要進去的,肯定是當時的「不適者」。剛才我說了,適者生存,我不說東北美麗富饒的黑土地不好,我也不說海南婀娜多姿的椰子樹不好,但是椰子樹栽到東北的黑土地上,肯定不適,不能生存。我好像那椰子樹吧,如果在其他適合的土地上,可能是不同的命運。

南都周刊:這種水土不服,是你的一種悲哀嗎?

李庄:不能說是某個人的悲哀,這應當是社會文明的呼喚和法制進步的需求與司法現狀之間的不匹配。

南都周刊:承認自己是一個不適者,悲哀嗎?

李庄:起碼在當時當地,對我來講是不適的。我在一個錯誤的時間、錯誤的地點,用一種不甚完美的方式代理了一起錯誤的案子。你想啊,你喜歡一個對你橫挑鼻子豎挑眼的人嗎?

南都周刊:這一點,你當時有沒有預料到?

李庄:預料到了,只是沒有想到這麼嚴重。

南都周刊:真的預料到了?

李庄:真的預料到了。

對看守所、公訴方、律師都是一種缺陷,這種衝突,現在看來是很危險的,各方為了證明己方依法,證明孰是孰非,自然就會將某一方逼上絕路。在我這個案件中「缺陷」的驟然爆發就是職業矛盾的突出體現。

南都周刊:在你接手這個案子的時候,你知道這是一起很複雜和棘手的案件嗎?

李庄:接手時不知道這麼複雜,龔的哥哥2009年6月託人來京找我,說弟弟只是因一把二戰時期的鑲鑽工藝手槍被抓,還有一些非法經營的高利貸。當時重慶打黑轟轟烈烈的,我問不是涉黑吧?他說不是,只抓了3個人。我當時考慮,中國還沒有3個人的涉黑團伙,就信了,說你們明天去所里辦手續吧,不知為什麼,他後來就杳無音信了,一直過了近半年,到(2009)11月19日,他又電話我,當時我在廣州辦案子,已經記不清他是誰了。他說馬上要開庭了,我說時間太緊啊,他說我弟妹(龔剛模的妻子)就在北京看病,由她找你聯繫。

(2009年11月)20日我回京后,龔剛模的妻子打來電話,聲音很微弱,說李律師我想見你一面。原來她是乳腺癌晚期,已經擴散到肝,在北京治療。多年來,都是當事人來找我,我很少去當事人那裡,但這次例外,出於同情,我開車去一家腫瘤醫院看她。非常慘,非常可憐……她說找了好幾個律師都不行,一定要我幫助他們,並說龔的案子只是一支槍和幾千萬高利貸的問題,因具體數額不詳,我就先與她草簽了合同。那時候我仍然以為只是一支槍和高利貸的事情,律師費先收的是20萬。當天我就帶助理飛重慶了。

南都周刊:你現在怎麼看第一季時對你的指控呢?

李庄:我怎麼看不重要,各界對此都有一致的評判,庭審時的態度,至今沒變,很簡單的邏輯,如果我教唆他編造,然後再申請法醫鑒定,除非我事先和法院勾兌好,否則那就是腦子進水了,如果他身上沒有傷,我去「賄買」警察,讓他們作證自己刑訊逼供了,那不是自取其辱嗎?這個問題就不談了,歷史會說明這一切的。

南都周刊:你在代理這個案子的時候,有沒有瑕疵存在?

李庄:回望過去,瑕疵是有的。出師未捷身先死,本身就是瑕疵,例如,不應當因會見受阻而大發雷霆,應該調整對策。所以性格決定命運。再有,應當忠實于辯護人職責,不該向法院提前暴露辯護方向和訴訟策略,要不然,也不會有後來的牢獄生涯,直接法庭上見,也許就沒事了,因為你把這些策略、方法都告訴了法庭,人家無法應對這些,就又將法庭逼上了背水一戰的絕路,你的存在,這個庭根本沒辦法開啊。當然,還有許多值得反思的地方。

南都周刊:這麼多年都沒有學會保護自己?

李庄:只學進攻了,沒學會保護。主要是沒學會敬畏。這事在我身上也不是第一次發生了。

南都周刊:都是因為什麼?

李庄:大多數是因為會見和調查取證的問題,因不能忍受阻撓會見的事,還有監視監聽的問題。本來刑訴法96條規定得很明確,可是全國的看守所都執行得不太好,所以就經常和這些部門發生衝突,有時很激烈。

南都周刊:你就沒有吸取教訓嗎?

李庄:屬於屢教不改吧,但願刑訴法修改後能夠嚴格規範一些,那矛盾就減少了。否則看守所奉命,會見要公安局批准,它有一定之規,以不變應萬變,律師再苦口婆心,也無濟於事。

南都周刊:以前有沒有因此而吃過苦頭呢?

李庄:苦頭多了!以前已經N次被各地的公安局、檢察院「請」進去過,但都沒有很長時間,最後就放了,這次時間長,一年半(笑)。

南都周刊:吃一塹長一智?

李庄:屢敗屢戰,再敗還戰。

南都周刊:是你內心排斥這種改變嗎?

李庄:不是排斥,是性格使然,我覺得一個國家的法律,應當有它起碼的嚴肅性,人人都應當遵守,尤其是執法者,更應如此。律師是為當事人提供服務的,要對得起自己的職業良心,對得起人家花錢請你。律師不是正義的化身,而是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護者、代表者。如果跟公安、檢察院攜手共進隨聲附和地演戲,肯定不會被「請」,那不是欺騙當事人嗎?

南都周刊:你覺得這兩種選擇當中,有第三條路可以走嗎?

李庄:應該有,那就是所有人,包括公、檢、法、律,都嚴格依法辦事,用條款說話,這,就是第三條路,但至今也沒探索出這麼一條切實可行的路來,或者說很難行得通,期待新的刑訴法吧。否則,立法在這方面的缺陷,會引起職業之間的衝突,甚至會給各方都帶來危險。

南都周刊:在當前的司法環境下,這是一種法律上的缺陷嗎?

李庄:對看守所、公訴方、律師都是一種缺陷,這種衝突,現在看來是很危險的,各方為了證明己方依法,證明孰是孰非,自然就會將某一方逼上絕路。在我這個案件中「缺陷」的驟然爆發就是職業矛盾的突出體現。那天我當著龔剛模,用手指著監視我們會見的警察,問龔誰打了你,一個一個問,是他打你了嗎?是他嗎?讓他一個個指證。只要他不敢說的,肯定就是打過的。後來我指著其中一個警察大聲斥責:「你出去!第一,你不該監視監聽,第二你已經涉嫌刑訊逼供犯罪了。」就吵起來了,大庭廣眾之下,確實對雙方影響都不好。

南都周刊:你這種方式會讓他們下不來台的。

李庄:我(後來)覺得確實有點過了。不該這樣。客觀地說,方法有些失當,情緒沒控制好,沒擺正當前中國律師和警察的位置,沒有擺好。生活和工作之間的角色轉換也沒有把握好。

南都周刊:你說過一切是從當事人的利益出發,那你這樣的工作方式,會對當事人造成不好的結果嗎?

李庄:這也是很多當事人親屬擔心的問題,要看什麼案子,很多時候,面對溫文爾雅的司法人員時,也會曉之以情、動之以理、用之以法的啊,可有些案子,某些人已經先入為主,帶著成見和固有的觀點,用上述方法根本無濟於事,與其束手待斃,何不破釜沉舟呢,只能採取這種強攻的方式。你想,在那種大情勢下,一味地附和、配合是根本沒用的。龔剛模案如果那樣做,才會真正害了他。

南都周刊:這樣不就激化矛盾嗎?

李庄:誰願意把矛盾激化啊,實際上,哪個律師都不想激化,甚至不敢激化,都不想得罪公檢法,都是圈裡人,幹嗎樹敵太多呢?可有些事情把你逼到這步了,你只能義無反顧地往前沖了。外界評論我性格強悍啊,不知道收斂啊、委婉啊,那是不了解真正原因。那天會見龔剛模發生衝突,也是之前因為會見受阻,等的時間太長了,有些窩火。

現在說意義,也可以講龔案衍生了李案,改變了我的人生,至於朝著哪個方向改變,以及改變的結果是什麼,現在說還為時尚早。

南都周刊:你沒有回答我的問題……你覺得龔家會後悔請你做代理人嗎?

李庄:你覺得律師在這個案子上隨聲附和,龔剛模還有今天嗎?我相信,所有的人都會很明確地回答你這個問題,包括社會各界民眾,甚至公檢法的人員,甚至龔家,就龔案講,歷史也會告訴大家一切的。龔沒有判死刑,但他妻子已經在我被抓不久就去世了,如她在天有靈,也會感知人世間所發生的這一切的。龔剛模自己的感知如何,要問他自己,慶幸的是,他還活著,還可以說話。雖然他以前對專案組對電視台說了這樣那樣的話。

南都周刊:你認為他是違心的?

李庄:龔是否違心,他和大家知道;龔是否違實,我和他明白。大家其實也都清楚。從佛教角度講,我非常理解龔剛模,當然,佛教也講究愛憎分明,我可能佛教學得不太好吧,我同情他,但不要認為我是沒有是非觀念的人。

南都周刊:你不埋怨他?

李庄:沒有埋怨。我以前也不認識龔,2009年6月他剛被抓,他的哥哥通過我好幾個朋友找來,朋友們認真地向我介紹了龔剛模,他們和龔都是上世紀80 年代的生意夥伴,他們一再向我介紹,龔對朋友如何豪爽、仗義,一個人還對我說:他和龔最後一筆生意結算時,還欠龔剛模46萬,人家說算了不要了,非常夠哥們。聽了這些評價,我當時對龔也沒惡感。雖然他後來「檢舉揭發」我,我還是不埋怨他,他有今天的結局(活命)我為他高興,包括其他指控我的那幾位證人,對他們被關押后所作的證言,只有理解和同情,沒有怨和恨,他們在二審開庭時的表現已經說明了一切。借用一句佛教的話,他們都是我的「逆增上緣」。

南都周刊:真的是這樣嗎?

李庄:真的。因為他們都是普通人,是凡人。龔剛模也不是江姐,你要是用江姐的標準來要求他,不現實。我真的為他高興,雖然我一開始接案的時候,他的家人隱瞞了我(也可能確實不知情),客觀上給我造成了很大的被動……應當理解,一個溺水的人,看到一根草,都會燃起對生的渴望。人之將死,其言也善,但是,如果一個人看到了不死的可能,那就另當別論了……後來龔剛華在咖啡廳抱著我的腿下跪,痛哭流涕,讓我救救他弟弟,還有龔的妻子,她離開人世前苦苦哀求的那種神態,那種對律師的期望,都讓我欲罷不能。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吧,龔有罪,但確實罪不至死。可是,龔剛模以及他的親屬,在法庭上的證詞令我非常傷心,我原來的希望是通過開庭對質,還原事實真相,打動法庭、打動有關領導,放棄對我的刑罰,可他們在庭上竟然不敢承認這些基本的事實,甚至都不敢承認我們在直港大道兩岸咖啡見面的事,可偵查卷里他承認有咖啡廳見面的事啊,為什麼庭上否認呢?你沒有參加庭審,以後如有機會看到庭審錄像,就會看到他們在作證時,自始至終都不敢看我,眼睛始終盯著審判長、公訴人。

南都周刊:如果你開始就知道是這麼大的案件,你還會不會接受挑戰,接手這個案子?

李庄:比這還大的案子,我也接過,明知不可而為之,具有挑戰性,我是喜歡挑戰的人,但是要看你挑戰的極限,以及挑戰的道理。比如葯家鑫、李昌奎這樣的案子,理論上講,任何律師對任何當事人的委託都可以接,但是要考慮它帶來的社會影響,考慮辯護方向以及方式方法和策略。我生氣的是龔的親屬一開始對我隱瞞案情,我去了才發現(影響這麼大),如果事先告訴我,讓我自己考慮接還是不接。不應該騙我。

南都周刊:你接不接是一回事,但是不能用這種方式請你來?

李庄:對。司法實踐中,當事人對律師隱瞞,律師不明真情,是會給當事人自己帶來危害的。

南都周刊:但你為什麼在知道真相之後,沒有選擇退出?

李庄:手續已經遞交,開庭在即,出庭通知書已經發給各辯護人,退出影響不好。另外,他妻子病危,哥哥下跪,我是個心腸軟的人,如果我不管,就沒有人管了。那就干吧。這也是律師職業道德要求的。

南都周刊:像傳聞那樣,是為了錢嗎?

李庄:剛才講了,主要是憐憫之心,還有,如果撒手不管,會在業內造成對我、對我們所的不良影響……我們簽的合同是150萬,包括5項服務內容(刑事辯護只是其中之一),這也是我在一開始輸在輿論上的「點」,個別媒體利用這個「點」,去蠱惑大眾心理,去煽動民眾「打土豪分田地」的情緒,在初期搶佔了輿論制高點。當然,後來大家也都明白怎麼回事了。其實,我也搞過很多法律援助,比如幫農民工討回工資。還買火車票將他們送上火車,在各種災難和公共事業中的捐款等等,這樣的例子很多,不說我了,涉嫌炫耀。我在庭上也說了,我不是見錢眼開的人,而且這些錢對我的生活質量沒有太大的意義,因為這麼多年,早就經過了初期那種原始資本積累的階段了。有媒體抱有一些其他的目的,借題發揮,以極盡抹黑律師行業之能事,說律師除了錢什麼也不認,其實,恢復律師制度以來,中國律師為國家的經濟建設、法制建設作出了巨大的貢獻、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啊,個別媒體用幾篇歪文章想抹殺這些,你覺得可能嗎?我不知道這些媒體單位的法律顧問是怎麼看這個問題的。

南都周刊:龔剛模這個案子對你的意義是什麼?

李庄:要說意義,也可以講龔案衍生了李案,改變了我的人生,至於朝著哪個方向改變,以及改變的結果是什麼,現在說為時尚早。總之,讓我有了一次坐牢的經歷和體驗,使我成了一個完整的人,列寧說:沒有坐過牢的人,不是一個完整的人。多年來,因辦案經常進出看守所和監獄,曾經玩笑地想,我如果被關進去會怎麼樣呢?終於夢想成真了(笑)。

南都周刊:那時候你就沒有預料到這個案子會給你帶來風險嗎?

李庄:每個人的人生,風險都是絕對的,當然,風險的大小是相對的,做律師,隨時都有風險,尤其是刑辯律師,風險更大,無異於刀尖上跳舞。這是行業普遍存在的風險,也是中國律師發展的桎梏,早已不是我個人的問題了,它是整個中國律師的風險。

南都周刊:行業主管是怎麼看待這種風險呢?

李庄:他們也深知這種風險,有人埋怨律協,埋怨主管機關不能保護律師的執業權利,實際上這是對娘家人的一種誤解,試想,誰家的孩子誰不心疼呢,自己的孩子在外面被打,做家長的能置之不理,能那麼坦然嗎?不在其位的人,很難理解這些在位者的苦衷,其實這不是他們個人的無動於衷,而是……出獄后,與各級組織和領導進行了很多次推心置腹的談話,我消除了原來的偏見,並對此有了深深的理解和體諒。

南都周刊:我相信其實很多律師是不敢不願接這個案子的。

李庄:這要作兩種分析,前者指勇敢,後者指技術,一是膽氣不足,二是底氣不夠。

南都周刊:你在這個案子中有什麼工作失誤嗎?

李庄:我不覺得有什麼大的失誤。當然,不包括坐牢本身,因為這不是我主觀可以左右的。要說該吸取的教訓是有的,比如會見筆錄,我讓助理做筆錄,裏面有詳細敘述被打的經過,最後應該是讓龔簽字,可這一次疏忽了,馬曉軍律師是第一次跟我出去辦案,可能忽略了這個,我以為他做了,而他恰恰沒有做,如果有失誤,這就是失誤,當然是我的失誤,而不在助理,馬曉軍為此也受了牽連,受了很多委屈,吃了很多苦,還為此背了很多罵名。其實,他後來的作證也是情有可原的。即便如此,那份會見筆錄也不失為一份證據,從證據學的角度來看,只要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真相的都是證據。

南都周刊:還有其他證據嗎?

李庄:刑案的證據提供主要在控方,辯方基本上都是守勢,反守為攻的在少數,而我們某些地方的刑訴詬病之一,就是先把人抓了:說!有什麼證據證明你無罪。關於刑訊逼供,以前的案例也大多是這樣:說!你有什麼證據證明你遭到了刑訊逼供?試想,身陷囹圄的人在法庭上到哪裡去搞證據啊,辯護人也無可奈何,因為多數律師在偵查階段甚至起訴階段都沒有被允許會見嫌疑人,更何況從偵查到審判,時間漫長,被告身上有傷也基本都痊癒了,大多數都記不清審訊人員姓名了,怎麼取證!

(2009年)12月5日晚上,重慶法院通知我7日不開庭了,我就已經有預感要(被)抓了。

南都周刊:現在回頭看,你如何評價龔剛模案?

李庄:按照偵查階段形成的筆錄,按照警方將其排列于數十人涉黑團伙的老大地位,如果他在庭上承認這些筆錄是真的,其必死無疑。事實上,龔剛模在開庭受審時,否認了很多以前的供詞。但大家都沒注意到這些,但這些恰恰蘊含著深遠而又微妙的含義。當然,後來的專家論證以及「李庄事件」的影響,最終引起了輿論、學界、民眾等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使他免死。如果硬判他死刑並立即執行,引發的後果會更加不堪設想。這個案子,在我國開創了黑老大不死,老二、老三、老四……死刑的先例。

南都周刊:難道這不是跟檢舉你有關嗎?

李庄:龔案衍生李案,李案決定龔案。兩案相互影響,相互作用,非常非常的微妙。這一切都是因他舉報我而引發的。實事求是說龔有罪,如果嚴格依照法律排除非法證據,也就是對證據去偽存真,即使沒有舉報我,他也不應死刑,甚至也不至於無期,可這些,誰又能保證呢!再說,龔自己對法律也不熟。

南都周刊:你覺得跟你的前期努力有關的?

李庄:前期工作,例如,專家論證已經作了,辯護詞也完成了,只待庭后再根據庭審完善,主要的辯護觀點,早在2009年12月3日與法院領導、合議庭交換意見時就提前闡明了,各項申請書、反訴狀也已經提交法院,利害關係、注意事項在會見龔時也已經向他講明了。

南都周刊:實際上在你被抓之前,你已經決定放棄代理此案?

李庄:遵照上級的指示,從大局考慮,我們所管委會開了兩次正式會議,最後作出決定讓我退出,並報告了上級。個人服從組織嘛,按照這個決定,所以(2009年)12月12日上午我通知重慶:康達所及其所有律師完全撤出龔案以及其他重慶的案子。可下午還是被抓了,「雙12事變」嘛(笑)。

南都周刊:你是什麼時候有預感的?

李庄:(2009年)12月5日晚上,法院突然通知我7日不開庭了,我就已經預感要(被)抓了。我原來想的是我將證據提交法庭之後,或者開庭以後才會出現危險,沒想到這麼快,在開庭之前,抓我的時候,我當時有脫逃的衝動。

南都周刊:為什麼有這個衝動呢?

李庄:當時在法庭上我也說了,想演一場中國版的《追捕》,當時證據沒搞到,不想就這樣被拿下,想繼續找,如果脫逃成功,我會千方百計找到證據證明自己清白,證據固定后再提交給有關部門,我想是會說服他們的,也不至於弄成後來這個樣子,但動作慢了,人家很多人啊,何況又是在三樓,結果就鋃鐺入獄了(笑)。

(未完……)

文章来源:楊金柱律師博客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