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家偽證案 妻遭判9月定讞

【新唐人2011年8月17日訊】(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7日電)最高法院今天將扁家偽證案判刑定讞,前總統夫人吳淑珍遭判刑9月,女兒陳幸妤、趙建銘夫婦及兒子陳致中則均判刑3月,陳幸妤並獲緩刑2年定讞。

至於前101董座陳敏薰於二審時遭判刑8個月,最高法院將陳敏薰部分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其中,趙建銘、陳致中2人刑度符合易服社會勞動條件,至於是否可以易服社會勞動折抵,將由執行檢察官決定。

查黑中心民國95年間偵辦國務費案,發現吳淑珍蒐集陳幸妤、陳致中與趙建銘消費的發票不實核銷,傳喚3人作證。吳淑珍被控先於官邸教唆3人向檢方虛偽證稱,「發票是代父母購物餽贈,或代父宴客所取得,屬於公務支出項目」,3人也照珍的指示證述。

陳敏薰則是97年在特偵組偵辦扁案時證稱,去過官邸向吳淑珍爭取大華證券董事長職位,但去年4月陳敏薰到法院作證,卻翻供說從未向吳淑珍提及大華董座一事,證詞明顯與偵查筆錄不符。扁家4人與陳敏薰98年7月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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