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法院判決法輪功難民認證勝訴

【新唐人2011年8月19日訊】18日,韓國首爾行政法院判決申請難民認證的中國籍法輪功學員勝訴,這與最近發生的韓國政府強制遣返三名法輪功學員形成巨大反差,因此引起各方矚目。請看首爾發來的報導。

記者:現年43歲的中國籍S某,就韓國法務部長官「不批准難民認證」進行的申訴,提出「因為自己是法輪功學員,所以返回中國就會受到迫害。」18日,首爾行政法院判決原告勝訴。

法輪功學員S某在審判過程中指出「剛開始,中國政府是提倡法輪功的。99年7月20日,當時的中共主席江澤民與中共互相利用,把法輪功視為敵對團體,開始全面進行迫害。」,並提出「只要是法輪功學員,就都會受到迫害。」首爾行政法院接受了這一陳述。

韓國法輪大法學會方面表示,「審判部門對13年來中國肆意鎮壓法輪功的真相有了正確的認識,是做出這次判決的根本原因。」並對此表示非常歡迎。

特別是本次難民認證的判決,距韓國法務部強制遣返三名中國籍法輪功學員尚不足一個月。因此,這一判決將給韓國政府以後的法輪功難民政策帶來何種影響,引起各方關註。

從2009年到上個月為止,韓國法務部共六次遣返十名中國籍法輪功學員。因此,受到違反聯合國《難民地位公約》和《反酷刑公約》的譴責。

另外,如果韓國法務部對此次判決提出異議,將會由上級法院首爾高等法院進行二次審理。

新唐人記者李昌植韓國首爾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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