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菜刀砍人 身障男判10月

【新唐人2011年12月7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7日電)有輕度智能障礙的劉姓男子,去年8月間與新北市某小吃店張姓老闆發生爭執後,持菜刀砍傷張男妻子,還稱「我要砍死妳」。台灣高等法院依傷害罪判他10月徒刑。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31歲的劉姓男子去年8月2日與新北市某小吃店張姓老闆發生爭執後,心生不滿,隔日下午持家中菜刀前往小吃店尋釁。見到在小吃店煮湯的張妻,稱「我要砍死妳,叫妳老公出來」,隨後用手掐住她脖子,再以菜刀砍傷她左肩,張妻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劉男坦承與張男發生爭執,但否認犯行,表示是因遭張男毆打,心情不好、非常生氣,才會持菜刀自衛而砍到張妻,沒有要殺死她的意思。

法官審酌劉男智識程度及輕度智能障礙,僅因細故就持菜刀砍傷被害人,所生危害非輕,犯後還辯稱是遭攻擊而自衛,也未賠償被害人所受損害,依傷害罪判他10月徒刑。

法院依據劉男生活史,得知他過去有多次與人衝突的經驗,加上智能障礙情形,仍有再犯、危及公共安全的可能,有監護處分的必要,因此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須施以監護2年。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