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漣:《環球時報》又錯了

【新唐人2012年1月10日訊】今年才過去幾天,中國在內政「外交」方面已經奇招迭出。胡錦濤在《求是》雜誌 今年第一期上的講話,有如吹響了中西「文化戰」的號角,防止西方文化價值觀滲透、加強思想控制成了中國內政的重點。「外交」方面,一舉扭轉以往被美國等敦促實行民主的被動態勢,由外宣刊物的主力《環球時報》發文「應督促美國改革開放」,作者劉志勤,身份是瑞士銀行駐北京代表。

該文有許多逞口舌之能之處,比如「根據美國在2011年的表現,人們對奧巴馬強調的3A級國家 定義有了新解讀:美國是個Arrogance(自傲)、Aggressive(自狂)、self-Appreciation(自戀)的「3A」國家,,但這不是重心。重要的在他與《環球時報》看來,美國需要「改革開放」的是什麼?

劉認為美國需要「改革」的是「美式兩黨制」。文章說,「美式兩黨制只是表演民主的『二人轉』而已:一個『捧哏』,一個『逗哏』。民生被政治家玩弄於股掌之中,所謂的反對黨只是為反對而反對。近來,不少西方國家頻頻向世界顯示的『民主體現』,是把前任國家首腦送進法庭,似乎這就是自由之精髓。然而這恰恰證明西方民主選舉的侷限性和欺騙性:連自己政府首腦都選舉不准的民主,肯定不是真正的民主,它只能給國家帶來無法預料的後果。」

如果沒有後一段關於「民主體現」的舉例證明,讀者還真不太能夠理解他對兩黨制的不滿究竟在何處。有了這一說明,劉志勤的意思很明顯:一旦某人成為領袖,不管曾犯下什麼樣的罪錯,都不能送進法庭接受審判,只要發生審判前元首的事情,「肯定不是真正的民主」。

但該文顯然犯了好些個低級的常識錯誤:

一、民主制度的最大優勢不是在於其不犯錯,而是其糾錯機制。選錯了國家領袖的情況當然會發生,但不論其地位如何顯赫,只要違犯法律,就必須接受法律的制裁。這比中國「為尊者諱」,「刑不上黨與國家領導人」的人治好不知多少倍。在劉志勤(包括中國許多官員)看來,「當官不發財,請我都不來」,既然為官一方,以民脂民膏自肥是天經地義之事。至於國家領導人及其家屬,怎麼能夠因區區腐敗而接受審判?

二、他說審判國家元首的事情經常發生在西方民主國家,這也有失偏頗。將曾被送上法庭審判的前國家元首逐個數,計有:南韓金斗煥:那是個通過軍事政變上台的軍政府;盧泰愚,是南韓在有民主形式無民主實質的民主制下非正常選舉產生的「民選總統」。菲律賓馬科斯,產生於威權政治控制下的「民主選舉」。至於埃及的穆巴拉克、突尼斯的本•阿里,他們登位均通過威權統治下的「民主選舉」產生,並非真正民意。秘魯藤森受審,但其政府是軍政權;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受審,但台灣也非西方民主國家行列。西方民主國家的民選元首被送上法庭的,只有法國前總統希拉克一人,他是因其在任總統前擔任巴黎市長期間,通過編造的政府職位為他的政黨成員支付資金。讓巴黎納稅人蒙受了大約相當於140萬歐元的損失,因此法國一家法庭於2011年12月15日認定前總統希拉克挪用公款和損害公信力罪名成立,判處他兩年監禁,緩期執行。從希拉克犯法程度與影響範圍,比之前面列舉的任何一位都要輕微得多,但就這些在獨裁專制政權下輕如鴻毛的罪,一旦查出就被追究,不正好說明民主政治的優越性?

在劉志勤及《環球時報》看來,一個曾擔任法國總統十餘年的人,竟然因為「讓巴黎納稅人蒙受了大約相當於140萬歐元的損失」,就被送上法庭,這樣的民主制如果在中國實現,掀翻的可能不只是王的寶座,還有無數官吏的身家性命。而阿位伯之春後幾個獨裁者受審的「悲劇」,更是讓獨裁者們不寒而慄。一想到這樣的前景,劉志勤們不由得就擔心起來。考慮到劉志勤的身份是瑞士銀行駐北京代表,這銀行曾被稱為「獨裁者財富保險箱」之稱,只能說他無意中洩露了中國的「國家機密」,即中國的官員,從中央到地方,無官不貪。

劉文認為就是美國應當「開放」的是思想輿論市場,接受更多外部聲音。劉志勤寫下這段文字時,可能完全沒看以下現實:新華社、CCTV、《中國日報》、中國國際廣播電台等早就在美國攻城掠地,新華社在紐約時代廣場與路透社、紐約時報等比鄰而居。新華社CNC World 24小時滾動播出英語節目。至於在美國的華文媒體,除了法輪功系列的之外,基本被中共納入麾下。但信息平台的搭建只是有了信息發佈的能力,而信息的發布不等於信息的到達,更不等於被受眾接受。中國政府又不能在美國成立中宣部,關閉其他媒體,只許中國外宣媒體在美國獨霸市場,一枝獨秀。

《環球時報》通過劉志勤這麼一位「對外開放」的產物來敦促美國「改革開放」,也算是先向美國扔塊問路石,於內,算是呼應了胡總書記「文化戰」的號召;於外,也算是對美國長期以來「干涉中國內政」,以各種方式敦促中國「和平演變」報了一箭之仇:現在咱天朝也敦促你美國「改革開放」,看你老美怎麼接這招?

文章來源:《美國之音》作者博客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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