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槍代友處理債務 通緝犯回籠

【新唐人2012年2月2日訊】(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2日電)因殺人案件判處無期徒刑經假釋責付保護管束的張姓男子,遭撤銷假釋通緝後擁槍自重,去年11月出面代友人想擺平債務,結果卻槍傷債權人,檢方偵辦後,今天提起公訴。

張姓男子涉及殺人案件被判處無期徒刑,於民國96年間假釋出獄責付保護管束,但因違反規定遭撤銷假釋而四處躲藏,後來因所涉及的毒品案件判處有期徒刑15年6月也未到案,遭花蓮地檢署發布通緝。

張姓男子雖遭通緝,不僅未低調行事躲避追捕,反而行徑囂張擁槍自重,出面為陳姓友人處理對外所欠的債務。

陳姓友人聯絡債權人林姓男子,於民國100年11月20日到花蓮縣吉安鄉的住處收取新台幣15萬元的債款,林姓男子依約前往後,隨即遭張姓男子持槍脅迫交出債務本票,並恐嚇如果不交出本票,就不讓他走出去。

張姓男子隨後持槍抵住林姓男子的腰部,強押到停放屋外的自小客車拿本票,但林姓男子趁隙搶奪手槍,雙方在拉扯時,張姓男子的陳姓友人加入混戰拉住林姓男子,張姓男子隨即開槍擊傷林姓男子。

陪同張男的另1名汪姓男子則是進入車內,喝令駕車的陳姓男子不准動,並隨手拔取汽車鑰匙後,與張男、陳姓友人逃離現場。

警方據報後循線逮獲張男等3人,在警方詢問後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檢方在偵查終結後,依殺人未遂罪嫌於今天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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