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專案檢查 5成違勞基法

【新唐人2012年2月24日訊】(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4日電)勞委會今公布「100年第1次派遣勞工權益專案檢查」結果,抽查60家事業單位,查有169件違法項次,其中82件違勞基法,35件違勞退金條例,52件違勞保條例及就保法。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在去年7月至9月間執行「100年第1次派遣勞工權益專案檢查」,共抽查60家提供派遣人力的派遣事業單位,今天公布檢查結果。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長劉傳名說明,這次檢查計有16家派遣事業單位完全符合法令規定;另查違法項次有169件,其中違法項次達5件以上者共16家事業單位,勞委會針對違法者除責其立即改善外,都即移送地方主管機關依法裁處。

劉傳名表示,勞動派遣專案檢查是為了要督促人力派遣事業單位,確實遵守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保險法等相關規定。

劉傳名指出,違反勞基法者有82件,其中有30%因未訂定工作規則、20%繼續性工作未與勞工訂定不定期契約,另有15%是違反每7天中未有1天休息作為例假的規定。

另外,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有35件,主要是未依規定申報調整勞工月提繳工資(占36.67%)、及未在勞工到、離、退職或死亡之日起7天內辦理提(停)繳手續(占21.67%)。

違反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保險法有52件,主要是未依投保薪資分級表投保(占40%)、未在勞工到職當天辦理參加勞保(占18.33%)、未在勞工到職當天辦理就保(占18.33%)。

勞委會強調,以人力派遣為主要經濟活動者屬於人力供應業,從民國87年4月起就適用勞基法;派遣事業單位僱用派遣勞工從事工作,有關勞工的工資、工時、休息、休假、資遣費、退休金、性別工作平等事項及勞工保險等權益,皆應符合勞動相關法令規範。

勞委會提醒,派遣事業單位若有違法情事,勞工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勞委會專線(0800-085151)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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