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敏濤:李莊前助理再爆內幕 佐證李莊案實爲政治案件

【新唐人2012年3月4日訊】按語:李莊案發展至今,劇情持續發酵,猛料不斷抖出,前助理馬曉軍在沈靜一段時候後再次發力,3月3日晚間,馬曉軍在其博客刊出《“李莊事件”真實經過》一文,劍指由重慶發起的李莊案涉及政治,並詳述了他和愛人在李莊案審判期間被違法限制人身自由,被逼寫出不願出庭作證的個中細節。據此,李莊案的來龍去脈被逐步揭開,伴隨著李莊出獄後爲自己案件的申訴和不斷呐喊,一場由李莊自己發起的李莊案第三季或可就此爆發。

下面是我針對馬曉軍刊出《“李莊事件”真實經過》一文看後的所思所想,因微博字數限制,難以充分評析,遂將微博整理至長文,不成系統,但求評述,不成體系,但求表達,不成敬意,但求致敬。

1、李莊代理龔鋼模案時,被要求登記電話,李莊遂對助理說,涉黑案都要登記律師的電話號碼,以便公安監聽?試問,公安機關監聽律師的法律依據何在?曾經,北海案期間各辦案律師的電話也被監聽,而在一個人人皆可被監聽也很容易被監聽的國家,公民的自由和權利尺度在哪里?李莊事件發展至今,可以用“絕不放過”來總結,權力作惡者必須爲此付出代價,決不能放過任何作惡者讓他們逞能。

2、重慶江北區檢察院向法院提交的控訴材料明顯偏少,這明擺著就是不讓律師複印卷宗,以便庭審時控方可以掌握主動權。而律師由於未能複印到卷宗,難以知曉案件細節,在庭審時很可能就難以質證,那樣,控方便可以此爲由完成案件指控,順利控訴李莊罪名成立。豈不知,任何一起假案都經不起事實的質證和證據的對質。所以,重慶公檢兩方使用了各類舉措,包括限制關鍵證人出庭作證、強迫證人提前做好舉證演練、對於所問問題要麽回答不知道,要麽回答忘記了,要麽按照公安機關唆使的回答…

3、“李莊案”的專案組成員不知現在解散沒?李莊案之後你們彼此還有交流麽?作爲自己“政績”的一個經典案例,不知你們因此得到了多少實惠和升遷?但歷史總會爲每個人算清舊賬和新帳。曾爲權力背書而違背良知和道義的人必會受到歷史的審判,李莊案如今持續發酵,你們本可站出來澄清事實以爲自己贖罪,但不知你們會有多少人站出來向世人澄清李莊案的來龍去脈——以重慶官方的視角和角色。

4、涉黑案件要盡力不讓律師會見,如果不得已讓會見也必須由警察全程陪同,這是涉黑案的辦案原則之一。正因爲李莊和專案組人員據理力爭,大聲斥責專案組監聽違法,這下子惹惱了龔鋼模案專案組人員,由此在專案組看來,李莊這樣的”刺頭“應該收拾以便警示其他律師不能和專案組對著幹,而這,便是“李莊案”爆發的引子。因爲專業,所以“專攻”;因爲負責,所以“擔責”;因爲敬業,所以“失業”。

5、其他律師都配合打黑,只有這個外來的律師李莊指責重慶公安機關程式不公、刑訊逼供、監聽違法,這樣,打黑還如何順利進行呢?由此,層層上報後,上面下令,這樣的律師勢必影響打黑進程,務必予以“收拾”以警示其他律師,由此,針對李莊的莫須有罪名便儘快編成,“李莊案”的專案組也馬上宣告成立,一場聲勢浩大的“李莊案”審判由此拉開帷幕。

6、龔剛模到底被刑訊逼供沒?這個不用懷疑,但爲何可以免死,因爲舉報律師李莊爲重慶打黑立了戰功,所以,重慶之前的承諾必須兌現。但是,現在李莊案正在持續發酵和飽受質疑,龔剛模還會被處以死刑嗎?答案是不會,因爲龔已經完成了他的歷史使命。但卻不能排除他“被自殺”,因爲龔掌握了重慶權力機關對李莊案的內幕交易和個中細節,說不定在一些人看來,必須剷除後患才能讓這些人安度晚年,要不,夜長夢多,容易節外生枝。

7、律師面對被告人被刑訊逼供是容忍還是憤慨進而舉報?這是擺在任何刑事辯護律師面前的現實問題。李莊嚴厲斥責重慶公安刑訊逼供,並打算在法庭上申請法醫鑒定,以延期審理案件。這下子,嚇倒和震驚了重慶公安,原來做律師還有這樣的?原來我們打黑還有這樣的律師參與?原來打黑並不是所有律師都配合?那麽,這樣的律師參與打黑重慶還能容忍麽?所以,必須予以警示和教育這樣的“刺頭”律師,以防止其阻礙打黑順利開展。

8、透過龔鋼模案和樊奇杭案,你永遠想不到重慶打黑的刑訊逼供手段有多嚴重?你永遠想不到重慶打黑冤屈的假案有多少?你永遠想不到爲了一個李莊案重慶調集了多少警力和財力?你永遠想不到重慶在李莊案期間發生了多少不爲人知的故事?你永遠想不到李莊案成了某人的滑鐵盧?你永遠想不到李莊案現正在持續發酵並進而影響一些人的前程和前途?你永遠想不到王立軍會以出逃美國駐成都領事館的方式完成他和某人的決裂?你永遠想不到重慶因爲王立軍出逃事件而飽受外界多番質疑?你永遠想不到重慶的地方太多太多,而李莊案也只是其中之一罷了。

9、我曾想,重慶打黑,如果不是李莊受審,也應該會有王莊、梁莊、吳莊等付出代價。因爲在一場運動式打黑行動中,律師的辯護注定會影響到打黑順利進行,如果讓律師也配合打黑,豈不玷污了律師的職業形象和職業道德。但重慶的打黑運動絲毫不會顧及律師辯護的價值和意義,他們只要打黑順利進行,哪管什麽程式正義。正因爲李莊的爭辯和據理力爭影響了打黑進程,所以需要以“李莊案”爲引子,保障打黑順利進行。

10、人在生命都難以自保的情況下,談何不違背事實真相供述罪證呢?我們曾爲馬曉軍惋惜——質問他緣何不願出庭作證,不曾想,那時的“不願”原來是“被逼不願”,而非真心不願。而我至始至終都認爲李莊案是一場權力導演的鬧劇,公安機關是最大的儈子手,司法人員是棋子和玩偶,他們一同在權力操縱下整出了這場司法鬧劇,日後,歷史也定會爲他們算清這筆欠賬。

11、李莊案時,有利於李莊的所有證人不是被限制人身自由就是被強迫只能按照公安事先交代的事實作證,這樣的庭審還有什麽意義?但至少,懲處李莊還得走個司法程式,索性,連同司法也一同可以強姦的重慶掌權者操縱了司法,國家機器上的任何一個棋子都在爲權力效勞,都在想著如何完成李莊案的審判,由此,李莊案成了權力操縱下棋子們孝敬主子的貢品,只有順利完成,才能深得主子賞識。

12、通過李莊案,你會發現權力作惡會有多麽無恥和卑劣。想不到公安人員能將被告人刑訊成人不像人?想不到任何一位辦案人員都在權力的操縱下人格喪失?想不到連同司法人員也都難免丟失良知?想不到在中國三十年改革開放的今日權力還可以一手遮天?想不到的實在太多,但更大的想不到在於,發生了這麽大的“黑打事件”一些領導層卻一直袒護?真不知這個國家將要走向何方。

13、李莊案期間,前助理馬曉軍的愛人也一同遭受人身自由限制。重慶公安將馬曉軍和其愛人“關押”在一間民房內,不得與外界聯繫,不得出庭作證,不得指控公安違法,所以,我們當時認爲馬曉軍被嚇倒了,但是,時間給了我們等待的機遇,馬曉軍今日正在控訴重慶公安違法限制人身自由,李莊案完全是權力操縱下的政績任務。但現在卻玩砸了,影響了一些人的政治前途。

14、我實在想不明白,司法人員會按照權力的指示膽敢把李莊送進監獄,或許是我太過天真,未曾想到任何人身處哪個體制內,多數人都會順從權力而不知反抗。因爲你如果反抗必會遭受打擊,要不騰出位子有人等著站位,要不以後處處受人排擠,這是中國的官場之道,也是李莊案發生的司法體制之弊。有人犯罪不一定處罰,有人無罪但卻要受罰。司法不成司法的中國司法現實,權力操縱司法的李莊案是一明證。

15、我們看到李莊案的公訴人和審判人員現在都還相安無事,我們看到爲李莊案效勞的人員都不再發聲,我們看到王立軍出逃美國駐成都領事館後重慶照舊一片和氣。試問李莊案的辦案人員,當王立軍出逃的新聞傳至你們耳邊時,你們是否也在構思自己的“出逃計劃”?甚至於也在擔心自己的前程盡毀?是否還想辯解,李莊案是上面指示所爲,並不是自己主動爲之,所以自己無責,擔責的應是上層。

16、李莊案是多數人參與的冤假錯案,責任追究下來,人數不會少於百人,而罪魁禍首必須爲此負責。李莊現正在持續發力爲自己申訴,前助理馬曉軍也不斷澄清事實劍指李莊案黑幕。而李莊案的辦案人員們面對此情此景現在也肯定心急,因爲他們的“刑期”不遠了,權力無法保住他們是因爲權力也必須爲此負責,濫用的權力應當受限,濫權的領導應當受罰。

17、爲了迫使李莊前助理馬曉軍無法出庭作證,重慶公安使出了渾身解數,限制馬人身自由不說,還連同馬曉軍的愛人也一同限制自由。目的便在於通過威脅馬曉軍愛人的方式迫使馬就範,聽從重慶公安指揮,向法院說明自己不願出庭作證,日後也不要抖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細節和內幕。重慶公安提前編造好證言讓馬背誦和演習,讓外界誤認爲是馬曉軍自己不願意出庭作證,這樣他們便可順利審判李莊。

18、重慶刑警隊何JH支隊長對馬曉軍威脅道:馬曉軍,你是法律專家,你要知道出去後改變證言的後果。現在,馬曉軍改變了之前被強迫期間所做的證言,持續爲李莊鳴冤,不知重慶會不會再次對其批捕?而暫時平靜的重慶還會上演李莊案後季嗎?不曾失去關注度的李莊案還會有什麽樣的劇情演出呢?被李莊和馬曉軍不斷爆出內幕的李莊案專案組成員是否現在如坐針氈呢?我們不曾猜到,但我們可以想到,李莊越是申訴和爆內幕,定會有一些人坐不住、拿不穩、想不明,因爲他們心虛和後怕。

19、爆出李莊案黑幕的風險有多大,這個,馬曉軍比我們清楚,但他還是義無反顧的向我們呈現了我們已經知道但總有些不甚全面的李莊案來龍去脈,在此,我首先向他表示致敬,再者,不免對他的人身安全有些擔心,望其保護好自己。而如果,重慶再敢發起李莊案後季,我將奉陪到底誓死方休。李莊案,我們不能放棄問責,李莊案,我不會放棄關注。

20、重慶江北分局李副局對馬曉軍嚴肅的說:這個案子涉及到政治問題,你以後不要參與。是的,打黑本就是一場政績資本,李莊案當然是一起政治案件,這是一場權力和權利的較量,所以,海內外媒體都關注報道。而當法律案件異化爲政治案件後,法律學人必須爲此呐喊和呼籲,法治不能任由權力宰割和分裂。在此,不知李莊案的專案組成員都有哪些人,我期望能公佈於衆。好讓我們看看,他們是如何辦理李莊案的?緣何能把李莊案辦成一個舉國關注,海外報道的大案要案。這是他們的水平之所在,沒有李莊案專案組成員的巨大“傑作”,李莊案影響不會如此之大;沒有李莊案專案組成員的艱辛“付出”,李莊案價值不會如此受到世人關注;沒有李莊案專案組成員的友情演出,李莊案劇情不會如此跌宕起伏驚心動魄。

文章來源:轉自作者博客——譚敏濤的法律農場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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