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法院判決給予法輪功難民認證

【新唐人2012年3月8日訊】3月7日,對中國國籍法輪功學員瀋某與韓國法務部之間的難民訴訟,韓國首爾高等法院做出二審判決,法輪功學員瀋某勝訴。在韓中國國籍法輪功學員的難民問題,也將由此判決打開新的局面。

2011年8月,就中國人瀋某提出的難民認證訴訟,韓國首爾行政法院依據“若原告回到中國,就有充分的可能性,受到來自中國(共)政府的實質性迫害”,做出了給予難民認證的判決。對當時的這一判決,韓國法務部立刻提出了抗訴。但是在今年的3月7日,首爾高等法院對此予以駁回。

一直以來,韓國法務部以“只有法輪功的主要負責人,才有可能受到鎮壓”為由,對給予法輪功難民認證持反對態度。但是,韓國法院在本次判決中,承認了“即使是一般的修煉者,只要在中國修煉法輪功,就會受到迫害”等大部分一審判決的內容。

法輪功難民主管律師金南俊:“只要修煉法輪功,就能獲得難民認證。即,修煉法輪功,能成為一般性的難民認證理由,這具有重大意義。”

裁判部還公判:“即使原告回到中國,提交了放棄修煉法輪功的書面材料,以避免實質性的迫害之後,在隱秘場所進行個人修煉,這也是讓原告放棄良心的自由”。

法輪功難民主管律師金南俊:“過去認為『法輪功學員不能得到難民認證』,從此可以擺脫這一錯誤認識了,這是很幸運的。以後,只要能證實積極地參加了法輪功的相關活動,就可以在韓國獲得法輪功難民認證的可能性會非常高。”

另外,在這次判決之後,能否制定出實際方案,來保護已在難民認證訴訟中敗訴的法輪功學員們,正受到各方關註。

法輪功難民主管律師金南俊:“立足於禁止強制遣返難民的原則之上,提出要求法務部克制,不再進行強制遣返,這都很有可能。”

新唐人記者李昌植韓國首爾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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