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行傘傷亡多 納管還要8個月

【新唐人2012年4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0日電)去年企業家玩飛行傘墜落不治,消保處另發現7年來至少8人玩此極限運動傷亡,卻無管理辦法,教練證照混亂,還要民眾自負責任;眼見玩季到,體委會稱要8個月時間才能訂出辦法。

2011年8月,媒體報導友達光電關係企業瑞鼎科技董事長陳榮宏,在宜蘭縣玩飛行傘時墜落送醫不治。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消保處在去年底會同主管機關體委會,還有交通部觀光局及地方消保官,對全台 7處無動力飛行傘場所做調查。

7處無動力飛行傘場所包含新北市翡翠灣、宜蘭縣外澳、屏東縣賽嘉、台東縣高台、南投縣虎子山、新竹縣木頭山及花蓮縣明利等。

消保處發現,2004年7月到2012年3月,就有 8件安全事故發生,或傷或亡;但實際上肯定不只 8件。

消保處長劉清芳說,以賽嘉為例,一天就多達400多人次玩無動力飛行傘,目前卻只有93年體委會訂頒的「飛行運動安全注意事項」,沒有管理辦法;地方政府僅屏東縣政府於97年8月11日公布「屏東縣無動力飛行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其他縣市則無管理辦法。

消保處消保官王德明說,目前相關社團僅有體委會設立的「中華民國飛行運動總會」下設的「中華民國滑翔運動協會」向內政部立案,其下還有7個地方分會;另查「中華民國滑翔翼協會」、「中華民國航空運動協會」及一般俱樂部,都跟中華民國飛行運動總會沒有隸屬,仍收費營業,每次約新台幣900到3000元不等。

他並說,經查證照發現,「中華民國滑翔翼協會」有4位教練證照來自體委會輔導的中華民國滑翔運動協會發給,但有6張是自行發的;「中華民國航空運動協會」則拿不出教練證照。

投保部份,依前述飛行運動行政規定,要替學員及消費者投保每人次至少新台幣300萬元,但實況不是沒投保,就是投保險種及額度不符規定,不是極限運動的保險,而是一般旅遊平安保險。

王德明說,連傘具及配備都沒中文標示,僅英文及韓文說明;又上面寫單人傘必須80到100公斤,雙人傘要140到220公斤,可是現場不同體型遊客都照飛。

他強調,有這麼多問題,有的業者還要民眾簽「志願書」,承諾遭受任何意外傷害或危險,願意自行負責。

消保處消保官張英美強調,春夏是無動力飛行傘的玩季,4月起就已進入高峰期,原本溝通體委會訂定管理辦法,體委會則說希望由地方政府自行管理,經消保處堅持,體委會說要8個月時間才能完成管理辦法的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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