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 推拿人員退出中醫診所

【新唐人2012年4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26日電)行政院衛生署今天下午宣布,明年起,傳統整復推拿人員的執業場所,不得與中醫診所設置在同一地址。現況為同址營業者,得繼續執業到今年12月31日止。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中醫診所申請傷科推拿的健保給付,一定要中醫師親自執行推拿;不具醫療人員證照的推拿人員執行推拿,必須請病人自費。

衛生署今天召開「傳統整復推拿人員執行業務管理相關事宜」會議,會後公布「傳統整復推拿人員執業管理要點」5月1日生效,要點中明定「七不三要」原則,其中最後一項「同址營業」可延至明年1月1日生效,其他均是5月1日生效。

推拿人員執業的「七不三要」原則是:不得從事醫療行為、不得從事醫療廣告、不得為易讓人誤認具有醫療效能之建議或宣傳、不得申報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不得從事藥品調劑業務、不得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藥品與醫療器材、不得以不正當方法招攬客人、所穿著之衣服應與醫事人員有所不同、於執行業務時應配戴標示有「傳統整復推拿人員」之識別證、執行業務之處所不得與醫療機構同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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