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案結判無期 顯胡溫掌控18大

【新唐人2012年5月19日訊】廈門遠華走私案星期五在廈門宣判,主嫌賴昌星被控走私普通貨物罪及行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及追繳犯罪所得。

廈門市中級法院星期五上午宣判,遠華走私案主嫌賴昌星判處無期徒刑。

時政評論員邢天行:「現在判刑其實也就是18大它這個安置人員上,胡錦濤這邊呢基本上已經是大獲全勝了,沒有甚麼任何後顧之憂,賴昌星這個案子到這裡也應該是有個眉目了,所以這個案子在表面上也就是出臺了。」

廈門遠華走私案1999年案發後,賴昌星便潛逃到加拿大,於去年7月引渡回中國﹔據時政評論員分析,他是胡溫穩定18大的人事佈局,震攝江派勢力的最有力的棋子。

時政評論員邢天行:「從以前查出來看,(賴案)還涉及到李鵬家族、還有江澤民,如果通下去可以通到那裏去,實際上他(賴昌星)是對江派勢力(起到)一個非常大的震攝(作用)。」

賴昌星被指控從1995年12月至1999年5月期間,走私貨物總值274億元人民幣,逃稅近140億,行賄官員總額接近4000萬,涉案官員多達64人﹔據外界了解,該案涉及的官員層級相當高,許多並未被追究。

東南大學法學教授張讚寧:「賴昌星的案件牽涉了高層很多人,很多官員,特別是賈慶林嘛,這個能不能通過賴昌星這個案子追究到更深層次的問題,這個就要看中共的法治是真法律還是假法律了。」

據了解,涉遠華案遭判刑的官員有原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判死緩﹔廈門市委原副書記劉豐,判無期徒刑﹔廈門市原副市長藍甫及趙克明,判死緩﹔廈門原海關關長楊前線,一審判死刑等。

新唐人記者易如、邱奇心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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