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限制參選法例違憲 港議員勝訴

【新唐人2012年6月15日訊】香港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就立法會條例限制未服刑人士參選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星期四判他勝訴,裁定有關法例不符合基本法和人權法。梁國雄認為,如果港府提出暫緩令阻止他參選下屆立法會選舉,是匪夷所思。

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在十幾名社民連成員聲援,到法院門聽取判決。高等法院法官林文瀚指出,《立法會條例》39條1B不符合基本法26條、39條和人權法21條,下星期將有書面判辭﹔林文瀚在庭上多次追問政府代表律師,會否提出暫緩執行裁決,造成梁國雄無法於7月份報名參選9月的立法會選舉。政府律師表示,暫時未收到指示要申請暫緩令。

梁國雄認為政府提暫緩令的理據不足。

香港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因為政府解釋不了容許好像我這樣的一個人,或者其他人在相同情況之下參選,會對香港的社會不利。」

梁國雄原本計劃,如果這場官司敗訴,就會即時服刑,希望合資格9月參選,但現在決定不服刑。

香港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如果爭取公義之後,又說不如我都去坐監,我覺得我似乎侮辱法官給我的判令。如果政府覺得要制止我參選,還要很急去做,這當然是政府的問題。」

梁國雄去年9月因為衝擊遞補機制論壇被判監兩個月,獲保釋上訴。

新唐人記者林秀宜在香港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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