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日用品應訂化學物標準

【新唐人2012年6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6日電)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今天說,對於綠色和平台北辦公室抽驗市售日用品含毒化物的問題,應責由主管機關針對商品標示及商品檢驗加以監督,並訂出上限殘留標準。

綠色和平台北辦公室今天上午公布,抽樣市售文具、廚具和家具類共20項日用品,其中有10項樣品驗出會干擾內分泌的「壬基酚」(NP)、會影響生殖系統的「塑化劑」(DEHP)及會影響大腦、骨骼發育的「四溴雙酚A」等毒化物。

目前在台流通化學物有6.4萬餘種,但環保署以工商業用途為名管制毒化物原料,僅列管248種毒化物。

綠色和平台北辦公室污染防治專案主任李之安指出,目前在台流通化學物的監督權責,分屬在各政府主管機關:環保署(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環境用藥管理法、廢棄物清理法)、衛生署(藥事法、食品衛生管理法、化妝品管理條例)及經濟部(商品標示法及商品檢驗法)。

李之安說,環保署與衛生署管制化學物在工業、環境、醫藥食品和化妝類的製造、輸出、販賣、使用及儲存安全,「對於攸關民生安全的日用品的化學物含量,僅有經濟部的商品標示法及商品檢驗法來管制。」

環保署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長袁紹英今天受訪,回應綠色和平今天公布在日用品檢驗出毒化物的問題,他說,應回歸商品檢驗,針對日用品化學物含量,訂定允許殘留標準。

李之安認為,台灣毒化物僅仰賴末端監控,缺乏源頭管理,這種消極管理機制,容易出現很大的漏洞。

袁紹英坦言,目前環保署毒管人力不足,立法院也有數名跨黨派立委支持未來環境資源部組織中,成立「化學安全管理署」,健全日用品毒化物源頭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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