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iPad商標案 18億和解

【新唐人2012年7月2日訊】(中央社台北2日電)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今天透過微博對外公佈,蘋果公司已與深圳唯冠就iPad商標案達成和解,蘋果公司向深圳唯冠公司支付6000萬美元(約新台幣18億元)。

深圳唯冠是台灣唯冠集團在大陸的子公司,台灣唯冠之前將2000年註冊的iPad商標權出售給蘋果,但深圳唯冠公司表示,這項出售並不包括iPad在大陸的商標權,於是控告蘋果在大陸販賣iPad侵權,並在大陸多個城市申請查封。

去年底,蘋果向法院提起深圳唯冠侵犯商標權的案子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今年1月5日,蘋果再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今天在微博上表示,已於6月25日向深圳唯冠與蘋果公司送達民事調解書,該調解書已經正式生效;蘋果公司需向廣東高院指定的帳戶匯入6000萬美元。

廣東高院的微博也說,蘋果公司於6月28日向一審法院深圳市中級人民申請強制執行此民事調解書;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也向大陸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送達將涉案iPad商標過戶給蘋果公司的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新浪科技網引述深圳唯冠創始人楊榮山表示,「(iPad商標權案)調解受到很多因素影響,但公司接受這一和解金額」。

這項消息代表蘋果公司已經與深圳唯冠就iPad商標權正式達成和解,蘋果的iPad系列將很快在大陸上市;雙方纏訟期間針對蘋果公司及其經銷商的一系列起訴、查封等行為也將終止。

新浪科技網報導說,蘋果iPad已經通過大陸3C認證及電信入網許可,和解後將可盡快打入大陸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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