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診住院難 衛署擬轉診辦法

【新唐人2012年7月4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4日電)衛生署預告訂定「全民健保轉診實施辦法」,明訂醫院診所應雙向轉診,要求醫院設置轉診櫃檯,病人是否願意被轉診,是否擁有門診或住院保留名額,有待明年實施觀察成效。

衛生署全民健保小組召集人曲同光今天說,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3條第4項就訂出轉診的相關條文,這項辦法於法有據,預計明年1月1日實施。

辦法內容規定,醫院、診所應設置轉診窗,提供轉診患者就醫日期、診療科別以及掛號等協助。轉診單可採書面或電子,可從基層上轉到區域醫院、醫學中心,也可從醫學中心下轉到基層,或是平行轉診。

辦法內容也規範,民眾因為門急診手術、住院出院1個月內、或生產出院後6週內的第一次回診,都應視同轉診,無須持轉診單,可享有經轉診部分負擔的減免。

曲同光說,醫院若違規未設轉診櫃台或窗口,或拒絕轉診、未替患者妥善安排,醫院將遭健保局違規記點處分。

台灣醫院協會前理事長吳德朗認為,轉診紓解大醫院掛號滿診、一床難求、急診壅塞,立意良善,但是應建立家庭醫師制度、限制民眾就醫選擇權等配套,否則有些民眾就是非某醫院不去、非某醫師不看,根本不願被轉診。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認為,現在病人要轉診,醫院只做轉診單書面工作,病家自己忙著聯繫,持轉診單不保證有轉入醫院。這項轉診制度要求轉出和轉入的醫院要聯繫,在轉診單上註記,有助於民眾順利轉診,只是不能指定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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