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印章 政院:院長核批人事

【新唐人2012年7月5日訊】(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5日電)行政院今晚公布2顆由行政院秘書處監印人員保管的「院長陳(沖)」、「秘書長林益世」職銜簽字章。行政院代秘書長陳士魁說,人事案都是行政院長核批。

行政院秘書處監印人員陳建平也出示「院長陳(沖)」、「秘書長林益世」職銜簽字章,說明這2顆印章由他保管,下班則放入保險櫃。

媒體報導,被控涉貪的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指稱他本人即可決定政府相關人事案、可掌管國庫印章、行政院只有2顆印章。

陳士魁、行政院副秘書長陳慶財、行政院發言人胡幼偉、陳建平晚間舉行記者會,逐一澄清說明。

陳建平出示「院長陳(沖)」、「秘書長林益世」職銜簽字章,說明這2顆印章由他保管,下班則放入保險櫃。

有關政府相關人事,陳士魁說,依規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政務人員、常務副首長及所屬一級機關職務列「簡任第12職等」以上首長、國營事業機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政府投資的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等,是由各主管機關就符合相關資格條件人選提出建議,以首長名義簽請行政院秘書長轉陳行政院副院長、行政院長核可。

他表示,秘書長只有轉陳權力,沒有核准權力;人事案都是行政院長核批。

陳士魁說,行政院對外發文有2種方式,包括行政院函與秘書長函,陳(沖)批核後,再由監印人員蓋章;一般事務性公文則蓋秘書長章。印章不可能亂蓋,一定是批核後再由監印人員蓋章。

有關公文流程,他指出,各部會陳報相關公文後,若牽涉人事、經費或列管事項,會先送各有關主管機關請提供專業意見,行政院專業幕僚會再就所提出的意見往上簽呈。

陳士魁表示,公文往上送,會先經過行政院副秘書長,再送給行政院秘書長,若秘書長有意見會簽註意見,之後再往上送,由行政院長裁決。

他說,「一個人的意見要影響全部是不可能的」。

陳慶財表示,林益世所指國庫印章,只是行政院院本部執行預算的印鑑章,院本部預算為新台幣10億6500餘萬元。

他說,政府機關支用經費有嚴謹、逐級審核程序,沒有人可以碰到任何經費,錢都在國庫,不是一個人可以決定,也不是一顆章可以決定。

對於媒體報導林益世提及的台糖人事,陳士魁說,部長擁有人事建議權,只有行政院長與部長擁有人事更迭權;沒聽陳(沖)說台糖人事案公文被退。

他也說,中聯公司總經理是屆齡退休,並非媒體報導林益世指稱時機到了把人處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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