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傳獎藝師涉性侵 判刑2年

【新唐人2012年7月17日訊】(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17日電)曾在民國81年獲「民族藝術薪傳獎」的布馬陣大師林榮春,去年涉嫌性侵精神障礙女學徒,遭宜蘭地方法院判處2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林榮春上午獲知判決後否認犯行,強調法院審查過程有瑕疵,女子精神上也有問題,暫時不會上訴。

宜蘭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林榮春於97年起在宜蘭某康復之家,免費為許多精神疾病民眾教授布馬陣後,認識其中1名女子。

去年3月,林榮春騎車載這名女子回到他位於員山鄉的住處,在教導她布馬陣的蚌殼精後,帶著女子到房間內說「我注意妳很久,妳沒有老公,我太太又在洗腎,我們是師生,妳不說,我不說,就沒人知道」,但之後遭女子拒絕。

判決書指出,林榮春之後脫去自己褲子,也強行脫去女子內褲,但發現女子剛好是生理期,改以手指插入女子下體,最後拿出新台幣1000元給對方,要求此事不可說出,否則要把她的鼻子割除。

女子之後返回康復之家,擔心因此懷孕告訴友人,友人之後帶著女子前往醫院驗傷,報警處理,檢方偵查後起訴林榮春。

判決書指出,雖然這名女子在95年被診斷患有情感性精神分裂症,領有重度精神障礙手冊,常有情緒起伏大、誇大言談、缺乏自信等情況,但之後經過醫院治療與康復之家的護士與多名社工觀察後,已無妄想與幻覺情況,足以證明她不會刻意誣陷他人。

承審法官認為,林榮春雖然多年免費為康復之家的精神病患教授技藝,本應值得嘉勉,但只為了一時性慾,性侵女子,且犯後否認犯行卸責,至今也沒有賠償受害女子,考量林榮春在案發時已年滿80歲,性侵方式非以性器插入女子下體,而以手指性侵,依刑法乘機性交罪,判處2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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