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槍支管製法知多少

【新唐人2012年07月24日訊】 (美国之音電) 我們先看一些數字。

美國47%的成年人有槍。

美國私人擁有的槍支是每100個人裡有88支槍。

美國有12萬3千多個武器供應商,和加油站數量相近。

美國2010年發生1萬2千996起兇殺案,其中有8千775起是槍殺案,佔68%。

過去20年,美國的兇殺率有所下降﹔從1991年每10萬人當中的9.8人下降到2009年的每10萬人中的5人。

同時,美國支持更嚴格槍支控制的人數減少﹔1990年為78%,2010年下降到了44%。

*歷年來與槍械有關的聯邦法律*

1791年通過的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指出:“ 訓練有素的民兵,對一個自由州的安全實為必要,人民擁有並且佩帶槍支的權利不容侵犯。 ”
 
1934年的全國槍械法National Firearms Act,向槍支銷售和製造商徵稅。

1938年聯邦槍械法 The Federal Firearms Act, 要求任何銷售槍支的人申請商務許可證。

1960年代,甘迺迪總統、馬丁.路德.金相繼被刺殺。1968年槍支控製法The Gun Control Act, 擴大了申請許可證和銷售記錄的範圍,禁止有犯罪前科的人和有精神病的人購買槍支。

1972年, 財政部酒精、煙草、槍械局Bureau of Alcohol Tobacco and Firearms成立,執行槍支管製法案。

1986年,槍械擁有者保護法案The Firearms Owners Protection Act 放鬆了一些槍支銷售的限制﹔法律還授權私人槍支買賣,這個法律被認為是槍支權利團體影響擴大的結果。

1993年通過佈雷迪預防手槍暴力法The Brady Handgun Violence Prevention Act﹔佈雷迪是里根總統的新聞總管,1981年里根遇刺的時候他受重傷導致終身殘疾。佈雷迪法要求對槍支購買者進行背景調查。

1994年暴力犯罪控制和執行法Violent Crime Control and Law Enforcement Act,通常被稱為聯邦攻擊性武器禁令The Federal Assault Weapons Ban,禁止為民用目的生產、擁有和進口新的半自動攻擊性武器和大容量子彈匣。

2004年聯邦攻擊性武器禁令失效。

2008年,最高法院重申憲法保護個人擁有槍支的權利,推翻了首都華盛頓嚴厲的禁槍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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