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職退撫基金 提撥費率擬調高

【新唐人2012年7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6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訂退撫基金提撥標準由現行8%至12%,調整為12%至18%。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草案刪除現行一級上將不受除役年齡及服現役最大年齡限制的規定。軍官、士官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列計服現役最大年限期間及最少年限期間。

草案增訂常備軍官及常備士官受保安處分、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裁判確定,應予停役,但付保護管束者,不在此限;於停役原因消滅時,得按其情節及軍事需要,核定回役或免予回役。

草案並增訂,奉准留職停薪人員,留職停薪期間不須撥繳退撫基金費用。退撫基金撥繳費用提撥費率標準,由現行8%至12%調整為12%至18%,以維基金財務健全。

草案增訂因機關、部隊、學校裁撤、裁併、組織變更、業務緊縮而須裁減人員,或調任增設副職、委員、諮議官、部屬軍官於1年內經檢討未納入編制員額者,列為予以退伍對象;停役原因消滅後,經核定才可免予回役或志願退伍。

另外,增訂支領退休俸軍人再任政府營業及非營業基金持有轉投資及財團法人等職務,月支待遇達委任第1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一般公務人員專業加給合計數額以上,且高於其退休俸及優存利息合計數額者,停發其退休俸及優惠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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