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61名刑滿官員重入編 官稱有依據眾嘩然

【新唐人2012年7月31日訊】(新唐人記者何雅婷綜合報導)近期有網友爆料,指江蘇省鹽城市阜甯縣政府,對61名緩刑期滿人員進行安置入編,這些人多是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全是因受賄罪獲刑,且部分人員存在吃「空餉」現象。他們退休後享受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生活待遇,個人醫療參照機關養老保險辦法辦理,只要刑滿到單位上班,養老保險費就由單位承擔。官方對此回應稱,安置符合政策。此事引發網路熱議。

江蘇阜寧官方安排緩刑期滿人員入編

據《國際在線》7月31日的消息,知名爆料人、網友「周筱贇」曾發布消息稱,自己日前獲得編號為「阜政辦發[2009]152號」的政府檔。該文件由江蘇省鹽城市阜寧縣政府辦公室下發,名為《關於機關事業單位2004年11月11日前緩刑人員重新安置操作辦法》。

該檔內容顯示,阜寧縣各有關單位對61名機關事業單位被判處緩刑期滿後未安置的人員進行了重新安置。

周筱贇說:「據我後來獲得的部分名單,這些人多為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全是因受賄罪判刑。」「這61人刑滿被重新安排工作後,有些根本不到新單位上班,卻依然享受在編人員待遇,白拿工資獎金卻不用上班,純屬吃空餉。到達退休年齡的判刑領導則安排退休,退休後享受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生活待遇,沒到年齡的可以提前退休(如提前退休,判刑期間竟然算連續工齡),個人醫療參照機關養老保險辦法辦理,只要刑滿到單位上班,養老保險費就由單位承擔,補繳養老費免收滯納金。」

周筱贇公開的名單顯示,阜甯縣文廣新局窩案中,該局原局長沈某某,廣播電視臺原台長魏某均因犯受賄罪被判緩刑,安置於文廣新局後退休。廣電局原副書記孫某、廣播電視臺原副台長霍某某,因貪污罪獲緩刑,後被安置於文廣新局上班領工資。

此外,還有當地縣政府機關黨委、城管局、縣建設局拆遷辦、阜城鎮政府、水利局等多名公務員獲得同樣安置。

周筱贇同時爆料稱,該縣商業局原副股長趙某某、施莊鎮原副鎮長何某某、板湖鎮原副鎮長席某某,存在安置後不到安置單位上班吃「空餉」現象。

2011年,《現代快報》也曾報導稱,阜甯縣城管局環衛所多名職工反映,在未經公開招聘和考試的情況下,緩刑人員趙某某被安置到環衛局下屬環衛所,有事業編制,「並且從安置之日起就不上班拿工資至今」。

趙某某曾任阜甯縣房地產開發總公司財計科長兼副總經理,2001年1月因受賄37421.85元被判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緩刑兩年。

與趙某某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在環衛戰線工作三十多年的該所職工田秀英。田秀英為全國環衛女工代表、江蘇省人大代表,至今仍是臨時工身份。

官方回應:安置工作有政策依據

據悉,阜寧縣政府辦、外宣辦曾在當地網站上發布《關於對線民在網上反映我縣緩刑期滿人員重新安置問題的回復》,解釋稱,對緩刑期滿人員重新安置有政策依據。

官方的回覆稱:「以2004年11月11日為限,我縣2009年安置的61名緩刑人員均是2004年11月11日以前被判緩刑的,2004年11月11日之後判緩刑的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照相關檔規定,一律辦理開除手續。」

而阜寧縣人社局公務員管理科科長馬光輝,就趙某某被安置在當地環衛所一事接受《現代快報》採訪時解釋說,在2004年11月11日蘇人通(2004)237號檔下發前,沒有強制性的要求必須取消相關人員的事業編制,因此編制一直在保留。緩刑期滿後,按規定應由政府重新安置。

而官方回復並未對被安置人員中出現的吃「空餉」現象做出解釋。

爆料人周筱贇駁斥官方言論說:「阜寧縣政府憑什麼以一張違法檔的形式,要求安排判刑公務員進入事業編制吃空餉?」

網友熱議

[搜狐網友]:這簡直是助長犯罪,如果官員貪污,反正不會判死刑,只要活著通過關係沒幾年就出來了,貪污的錢用了漂亮情人也享受了,坐牢工資還照拿社保都有,出來重安置,這犯罪成本太低了,不足以起到懲罰的作用,甚至助長貪污腐敗的風氣。

流浪者:當初大概是保護了某些領導吧

[搜狐網友]:本來貪官們定的法律,一是經濟案件無死罪,二是官員養的二奶小三不許分財產,三是行賄人不許告發,不然就犯同樣罪,千古奇聞,四是判刑要緩刑,緩刑期間,工資照發,緩刑期滿,要安排工作,不願繼續工作的,可在家繼續吃空響。已達退休年齡的辦理退休。我本貪官的天堂。

hbczcss:知道納稅人的錢怎麼花了吧,這才是萬牛一毛,沒有監督O(∩_∩)O~

風月無邊350523|:貪官都會願意用這樣的方式,保證自己落馬後有著落啊,呵呵,給自己安排後路呢

qdl128:犯了刑事罪的,開除公職,就不能再做公務員,也不能進事業單位,這是對犯罪的基本懲罰,也是最起碼的原則,還有很多行業准入的都會受限制。以前這些人都是地區上受管制的物件,現在已經夠寬容的了,難道還要把他們供養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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