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李宗瑞不雅照 傳喚報社主管

【新唐人2012年8月28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8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平面媒體刊登李宗瑞不雅照案,檢方昨天傳喚撰文記者作證後,最快今天下午傳喚責任編輯及主管說明。

一家平面媒體26日在頭版及次版刊登「變態淫魔,硬上月事妹」等新聞,以及李宗瑞與女子在房間內的偷拍畫面截圖,台北地檢署26日立即分他字案偵辦,朝刑法的妨害祕密及散布猥褻物品等罪追查。

承辦檢察官昨天傳喚撰文的2名陳姓記者、1名游姓記者及1名實習記者等4人作證。4人均坦承報導對被害人處置未盡完善,並指出最後決定刊登者是報社的長官,不清楚是哪一人。

檢方已發出證人傳票給版面責任編輯及刊登決策的核稿主管等3人,最快下午傳喚到案,調查相關事證並查明偷拍畫面截圖的來源及散布管道。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