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視雷射手術 醫疑疏失遭判賠

【新唐人2012年9月18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8日電)林姓男子接受雷射近視手術,不料視力卻僅剩0.1,事後病歷還遭銷毀。法院認有醫療疏失,判決醫師應賠償新台幣40萬元。

根據台北地院今天公布判決,民國88年間,林男28歲時到位於台北市一家眼科診所就診,當天即進行雷射近視手術,不料術後視茫茫,視力逐漸模糊,最後兩眼裸視視力分別只剩0.1、0.2。

林男控訴醫師誤診,雷射手術時矯正過度,角膜削太薄,導致他出現圓錐角膜,術後視力衰退,病歷還被診所銷毀,95年起只好陸續到大醫院進行雙眼眼角膜移植手術。他提起民事訴訟,向醫師求償慰撫金、減少勞動力賠償等共469萬餘元。

陳姓醫師因銷毀病歷違反醫療法,遭台北市衛生局處罰鍰1萬元。陳姓醫師說,本案經行政院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後,認為沒有可歸責性或因果關係,圓錐角膜純屬對方不實臆測。

但法官認為,因林男病歷事後遭銷毀,醫審會鑑定相形保守。法官參酌原告相關後續病歷,認定林男術後雙眼角膜剩餘厚度不足,低於安全厚度,而產生圓錐角膜,陳姓醫師有醫療疏失,判決他應賠償病患40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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