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上訴 友達陷兩難

【新唐人2012年9月21日訊】(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21日電)美國法院今天對友達操縱面板價格案重判,友達對判決不滿意,雖有意上訴,卻少見的說和律師討論後再決定。

美國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今天針對友達光電涉及反托辣斯案宣判,課予5億美元罰金,分3年支付。友達副董事長陳炫彬、前副總經理熊暉判刑3年。

友達總經理彭(又又)浪今天在台灣證券交易所重大訊息記者會表示,美對友達反托辣斯案判決的適法性,仍有很大爭議,希望上訴法院審理時能做澄清。

他說,友達將為清白、事實做必要的陳述,透過法律途徑還公司與主管清白。

面對美司法部門指控,操縱面板價格,奇美電子、中華映管、瀚宇彩晶接受認罪協商,讓事件盡快落幕,避免影響公司營運,因此,繳交罰款,主管早已赴美服刑完畢返台。

不過,友達認為既然沒錯,官司就要打到底,只是今天法院宣判的結果,不但罰金額高出 1倍多、主管刑期也多出 1倍多,友達的新聞稿也出現「有意上訴」。

當媒體追問,新聞稿所謂「有意上訴」的意涵,到底是要不要上訴時,彭(又又)浪遲疑了一會兒表示,將和律師討論後再做決定。

大成台灣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洪淑麗表示,友達案遭美判罰5億美元,與奇美電的2.2億美元相較,多出1倍以上;主管判刑3年又較其他面板廠14個月刑期多出1倍以上,美司法部門難免給人刻意懲罰友達的印象。

洪淑麗說,從美國對友達案的判決來看,為凸顯憲法保障人民的訴訟權,友達應該上訴,但站在企業經營的角度,友達也可能選擇接受繳交5億美元罰款。

她認為,友達既然針對美反托辣斯訴訟,事先在財報提列2.77億美元的損失,這次法院判決出來,再於第3季增提2.23億美元,不排除就讓虧損在第3季財報一次解決,第4季賺錢就好。

洪淑麗分析,依法友達遭罰5億美元為一個案、陳炫彬、熊暉兩人各判刑3年也分別為兩個案,上訴程序應個別提出,可以和友達的5億美元罰款案分開處理。

友達是否繳交5億美元罰款,她強調可以考慮,但陳炫彬、熊暉判刑3年,一定要上訴,3年刑期太長,不上訴就沒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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