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讓行人路權 新北交通執法

【新唐人2012年9月29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市29日電)為建立行人路權觀念,新北市警局10月1日起,將在市區車站、捷運站周邊及易肇事路口,每天編排員警執勤,取締告發。

新北市警局表示,「還路於民」的交通執法,包括不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行人穿越道停車、汽機車行駛行人穿越道、行人任意穿越快車道等違規。

警方說,許多外國觀光客,無法忍受台灣的交通亂象,常遭車輛逼迫,甚至亂鳴喇叭驚嚇。

警方表示,這次的宣導與執法取締,主要是實現道路正義,建立禮讓文化,以免讓行人成為弱勢族群。

第一階段自10月起,在市區車站、捷運站周邊及易發生行人事故的路口、時段,每天編排員警執勤、宣導。第二階段自11月起至年底,加強取締、告發。

交通警察大隊表示,行人穿越道是行人專屬路權,行人有絕對優先通行權,穿越道上有行人通行時,無論有無指揮或號誌,車輛都應暫停,禮讓行人通過。

若汽機車強行進入行人穿越道,使人群分散,甚至造成行人驚嚇、後退、停等,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警方說,除駕駛要守法,行人也應遵守交通規則,應走於人行道或靠邊走,不可任意穿越分隔島、雙黃線、護欄路段,及3個快車道以上的單行道。

尤其,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人行地下道,行人應由上述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道路穿越,違者可處3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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