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民不畏死 何以死懼之?

【新唐人2012年10月1日訊】新聞的生命在於真實。而盤錦員警槍殺村民一案爆出後,在社會上引起一片譁然。人們紛紛質疑詢問:被槍殺的村民究竟犯了什麼罪?村民又是如何瘋狂襲擊員警的?警方是否具備開槍的條件和規定?這槍殺村民一案,頓時成為街談巷議的焦點。

這一起強拆槍殺案續發酵!強拆現場,無辜農民被員警連開六槍打死,這個農民死有餘辜嗎?不就是反對強拆?就算他持刀砍傷人,也是為了保護自己的財產,不是在搶劫。員警開槍前有鳴槍警告嗎?有沒有先射擊非要害部位?開六槍致人死地,這就是故意殺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2條規定,人民警察制止違法犯罪行為,只有在有可能發生嚴重危害後果的情況下,才可以按規定使用警械和武器來制止。這裏所稱的武器,就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規定裝備的槍支、彈藥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據有律師臨危公佈驚人的調查報告所指,遼寧的“密殺令”,員警可擊斃暴力抗征者。所以,員警擊斃暴力抗征村民,完全是一個有預謀的槍擊案。兇手張研打光了手槍裏的全部子彈,中槍人員包括王樹傑、王樹傑的父母,死者王樹傑被擊斃時,其實距離兇手張研有相當長的距離(有村民說5-6米),並非近距離接觸才開槍的。

據官方的報導,開槍的是一個普通民警,但據內部人士透露,殺人者是盤錦市公安局興隆台分局渤海派出所副所長張研。盤錦市暴力拆遷,派出所領導開槍,周克華窮兇極惡,擊斃他才開了三槍。而在盤錦強拆現場的農民卻被派出所領導連開六槍打死。

據報導,員警張研殺人後,為防真相流出,村子已被嚴密監控,大批維穩人員層層設防。死者王樹傑已被火化,但警方仍在繼續抓人,誰敢說話就抓誰。村民陷入極度驚恐的狀態,幾乎沒有人認為此案能被公正處理。

現在,大批記者已經進村,但均被維穩人員陪同,根本無法接觸目擊證人。有村民告訴記者,上面施加壓力,三天之內必須解決此事,不能鬧到北京。王家家屬索賠850萬,政府只能賠付400萬。問題是,如村民說的是屬實,那麼,誰支付這400萬元?

遼寧王樹傑為捍衛私產,採取任何行動均為正義合法。盤錦派出所參與對民房的強拆已經違反了國家不准員警參與強拆的禁令。因為,根據國家的法律,未經法院裁決的強拆系違法犯罪行為!強拆有決策者和執行者均為犯罪。

說白了,這次遼寧王樹傑被員警槍殺,只是當局要殺人立威!開槍殺人意在嚇阻公民依法維權,因為法律不是王樹傑這等弱勢民眾的擋箭牌。官府要搶就得要搶,一切反抗的人只有死路一條!

然而,根據《物權法》規定,私產是屁民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遼寧王樹傑為保護私產被槍殺,既然強盜可以隨便開槍,那麼,暴力反抗浪潮將一發不可收拾,屁民為保障自己權益的最後防線也就只有以死相搏了。

2012年9月25日於佛山

文章來源:《中國公民維權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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